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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签订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承办协议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奥运重点项目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经总局批准,决定在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射击、击剑、拳击、帆板、赛艇、举重、柔道(女子)、跆拳道(女子)、田径、游泳、跳水、体操、蹦床、曲棍球(女子)、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共21各项目中开展青少年训练营活动,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要求、奖优罚劣,切实抓好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现决定与各项目中心签订《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承办协议书》(附后),请各中心填写《协议书》相关内容,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并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总局青少司业余训练处,相关文件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网站青少司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远洋

电话:87182036

附件:

1、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一览表

2、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承办协议书

青少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天数

人数

地点

经费

1

短道速滑

30

60

长春冰上基地

40

2

花样滑冰

80

180

北京、上海、南京、青岛

62

3

射击

25

80

江西南昌湾里射击中心

60

4

击剑

20

100

南京体育学院、辽宁射击体育击剑中心、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80

5

赛艇

20

200

宁波赛艇训练基地

60

6

帆板

21

160

海口帆船帆板训练基地

70

7

举重

30

500

宁波市体校

100

8

柔道 (女子)

15

400

北京市顺义体育局

79

9

拳击

15

100

江苏省南京市体育运动学校

32

10

跆拳道

30

120

新疆体育中心

50

11

田径

15

480

中长跑:秦皇岛

120

15

580

竞走:沈阳体院

15

120

短跨:青岛

15

240

投掷:大连

12

游泳

42

130

陕西省游泳中心

70

13

跳水

30

150

北京木樨园体校

70

14

体操

13

310

湖北省体操中心

80

15

蹦床

10

150

浙江省体操中心

26

16

曲棍球(女子)

13

600

江苏扬中基地

100

17

篮球

15

300

秦皇岛训练基地

80

18

排球

30

520

福建漳州排球训练基地

100

19

乒乓球

35

200

江苏通州(男)、河北正定(女)

60

20

羽毛球

22

620

宁波市体育局

100

21

网球

14

100

湖北省网球中心

41

 

合计

550

6200

 

1480



附件2:
2012年 项目青少年训练营
承办协议书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乙方: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奥运重点项目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切实抓好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使青少年训练营的运转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训练营基本情况
时间: 
天数: 
地点: 
人数: 
参加人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是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者,负责做好对各项目训练营的业务指导,确保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负责制定青少年训练营的管理性文件和规定,审定各项目训练营方案,加强对青少年训练营的监督落实,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训练营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三)负责拨付训练营资助资金,并对各项目训练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对训练营的组织工作、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奖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青少年训练营的承办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青少年训练营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将训练营方案、通知等于开营前30日内报送甲方。
(二)训练营必须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切实保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时间。
(三)负责做好训练营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训练营在活动内容上应包括集中训练、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基层教练员专项培训、教学比赛、教学训练大纲测试、文化交流、国家队教练现场指导等。
(四)负责做好训练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做好训练营的经费预算,并加大对训练营的经费投入力度,不足部分由项目中心拨付。要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办法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单位和个人收取额外费用。
(六)负责做好训练营的宣传工作,并将训练营工作简报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甲方。
(七)负责做好训练营的总结工作,并将训练营工作总结(含经费使用情况)于活动结束后的30日内报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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