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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中发[2012]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卫中发〔2012〕25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现将《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2012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卫生及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继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壮大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科研水平,推动文化建设,促进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一、认真实施卫生和中医药“十二五”规划
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甘政办发〔2011〕230号)和《甘肃省“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甘卫中发〔2011〕199号),分解年度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当地(本单位)“十二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的中医药优惠政策措施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卫办发〔2011〕57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下发的《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甘卫中发〔2010〕116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和省编办等五部门《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甘卫医管发〔2011〕39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运用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疾病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543号),省卫生厅《关于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甘卫中发〔2011〕198号),省林业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药用木本植物种植工作的通知》(甘林发〔2011〕248号)等文件要求,在医疗体系建设、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公共卫生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陇药产业发展、药用木本植物种植等工作中落实好体现中医药特色的政策措施。
三、修订《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正式施行十年来有效促进了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但由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卫生政策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甘肃省中医管理局更名为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赋予了中药管理的部分职能。省委、省政府将陇药产业作为甘肃省的支柱产业之一,出台了《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鉴于以上情况,今年将修订《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出台《甘肃省中医药条例》。
四、扎实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
(一)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创建工作。创建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区)是推进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县建设方案》(甘政办发〔2011〕135号)和省卫生厅《甘肃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市(州)、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甘卫发〔2011〕258号)要求,积极创建,从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养生、文化、管理等方面整体推进中医药工作。年内积极争创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家以上,对已获得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称号五年以上的县(市、区)启动复核工作。
(二)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我省被列为全国10个中药资源普查试点省份,拟开展普查工作的18个县要按照省政府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好责任。甘肃中医学院作为技术依托和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的总体要求,编制《甘肃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方案》,切实做好我省境内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为陇药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发展中医养生旅游产业。按照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等六部门下发的《甘肃省中医药养生旅游工作实施方案》(甘卫中发〔2011〕537号),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医药养生旅游工作。探索中医医疗和保健养生分类管理,联合旅游等部门推广足疗、推拿等中医服务项目。倡导针灸、拔罐、药膳、中医药美容等绿色医疗保健理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医生态旅游园、中医药文化城、养生文化社区(庄园)、中医药博物馆等中医文化园区。
五、不断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
(一)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实施好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和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和市、县级中医医院(含民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及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提出的突出中医药特色的八个方面持续改进工作,医院各科室要建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积极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真气运行、中药熏蒸、穴位贴敷、中医正骨等中医技术。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的考核。按卫生部要求扎实开展“三好一满意”和抗生素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狠抓医院核心制度的落实,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努力实现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促使医院走学科发展的道路。按国家新的标准启动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
(二)打造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品牌。建设好国家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建立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退出机制,全面评估前三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撤销达不到建设标准的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称号。评审验收第四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启动第五批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工作。
(三)推进中医护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开展优质护理方案要求,落实好医护比、床护比,推行整体护理和责任制护理。按国家中医药局《中医护理常规 技术操作规程》对护理人员进行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积极倡导“护理整体观”,“因人施护”、“因病施护”、“辨证施护”,推广耳针、按摩、刮痧、理疗、中药外敷、中药泡脚、真气运行等特色护理项目。
(四)继续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基本规范》和《社区中医药服务指南》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和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向城乡居民全面提供中医药服务。要以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项目为契机,建设好省、市、县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60%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掌握2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人员掌握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市州至少建立3-4个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至少建立10个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鼓励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卫生服务机构。
(五)不断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1〕419号),综合医院设中医科和中医管理科及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建立中医师每周到西医科查房2次制度,考核西医科室中药消耗量、中医诊疗人次等,努力使综合医院中医参与治疗率达到80%以上、急危重症中医参与救治率达到70%以上。要求综合医院订阅《中国中医药报》。鼓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健全疾控、卫生监督、妇幼机构中医药服务体系。各级疾控机构成立中医科,研究中医药预防疾病的方法和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中医监督科,监督各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中医药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管理科和中医科,开展中医药业务。
(七)强化中医行业监管。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对虚假中医广告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行为。探索解决民间确有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的执业问题。规范和引导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六、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在西医普遍学习中医知识的基础上,省市都要举办脱产3个月以上的“西学中,中学典”学习班,省级不少于150人,市州不少于50人。不具备条件的市州可委托大专院校承办。推广我省部分省级医院探索出的中西医结合治疗疾病的临床路径。
(二)加强师承教育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完成第四批国家级师承教育出师考核及学位授予工作。对全省五级师承教育进行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对中医学习经典、西医学习中医两个硕士研究生课程脱产学习班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建立中医药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对继续教育项目严格管理。
(三)继续开展乡村名中医评选。命名表彰第三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修订《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办法》,开展第四批甘肃省乡村名中医评选工作。探索从甘肃省乡村名中医中选拔省级名中医的办法。
(四)继续开展“杏林觅宝”活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杏林觅宝活动的通知》要求,收集整理民间古籍、古方、单验方和中医绝技,以省肿瘤医院和省二院为基地进行临床验证,择优推广应用。利用各种渠道吸引省外专家学者传经送宝。
(五)加强在岗培训和岗位练兵。选派1000名中医师到省外进修或跟师学习。逐级开展中医护理、中药炮制、针灸、推拿等技术比武活动。组织医护人员参加英语培训,为开展涉外中医医疗做必要的人才准备。
七、认真做好中医药科研工作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立项及科技成果的评奖。做好国家二、三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建设。组织开展2012年度省级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工作,加强在研课题的管理和检查,开展2012年度甘肃省皇甫谧中医药科技奖评审工作。做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疑难疾病中医防治研究”、“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科技成果在甘肃的推广。按照《甘肃省扩大艾滋病中医药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在三个市州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面。
八、大力促进民族医药发展
继续抓好《全国民族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落实,按照国家《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工作指南》要求,做好民族医药文献整理,遴选并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配合国家完成《民族医药诊疗技术目录》的筛选与制定。认真实施国家民族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民族医药科研项目。做好民族药院内制剂的全省调剂使用工作。扶持民族地区联合西藏藏医学院培养高层次民族医药人才。鼓励民族医医院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联合开展民族医医疗服务。开展民族医药技术比武活动。积极扶持藏药生产企业,促进藏药产业发展。
九、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与对外交流工作
(一)全力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医文化产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编撰《话说中医》、《甘肃古代、近代、现代十大名中医医案集》、《甘肃中医世家医案集》、《中医古籍》、《敦煌医学》、《汉简医学》、《中草药真假鉴别》、《中草药质量鉴定》、《中药材炮制规范》、《实用民间单验方》等丛书;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电视、电影、广播、动漫、戏剧等文化产品。
(二)营造良好中医文化氛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1〕51号),继续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和中医药科普巡讲活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文化建设评比。开展中医文化启蒙教育试点。协调教育、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学校、车站、广场、集市等人群密集的地方制作中医文化墙、中医名家塑像、中医知识宣传专栏。借助车体广告、电梯广告、擦鞋机广告、公共场所电子屏等可移动、可更新载体,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三)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做好与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亚美尼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医学本科以上留学生互换,吸收国外学员来甘肃学习中医。推动甘肃中医医疗器械和中药材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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