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城市区的决定
(洛政〔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洛北城区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各城市区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相继打响旧城改建“夏季战役”和“百日决战”,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全面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工作推进快、效果显著的老城区人民政府、西工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5000万元和200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城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各城市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