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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完成地方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先进县区的决定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2011年度完成地方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先进县区的决定
(洛政〔20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各级政府和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加强收入形势的分析、预测研判,狠抓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收支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管委会,下同)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优化收支结构的积极性,经过对2011年度各县(市、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规模、收入进度、税收比重和支出进度、增幅等9项指标综合考评,决定对2011年度完成地方财政收入、支出目标任务的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

一等奖5名:洛龙区、涧西区、栾川县、西工区和新安县,各奖励50万元;

二等奖6名:孟津县、洛宁县、偃师市、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宜阳县和汝阳县,各奖励30万元;

三等奖8名:瀍河区、老城区、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委会、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嵩县、吉利区、伊川县和伊滨区管委会,各奖励20万元。

希望各县(市、区)在新的一年,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攻坚克难,扎实工作,继续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科学安排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为持续和提升“六加一”攻坚战、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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