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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办理工作顺利完成。在承办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单位和个人,依据市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安县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和卢南等45名同志予以表彰。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学习先进,改进工作,认真办理好每一件建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14个(排名不分先后)

新安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水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用事业局

市环保局 市园林局 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农业局 市教育局 市政府督查室

二、先进个人45名(排名不分先后)

卢 南  张益堂  高卫中  李 静  唐剑魁

艾玲超  吕德献  侯作领  陈亚辉  姚国钰

闫 磊  杨 凯  王瑞霞  齐晓莉  石 峰

赵 晖  杨佳佳  刘永飞  申军伟  乔红梅

任可佳  吴银波  张体健  孙鹏飞  马 季

裴明军  张争争  李 娜  白 晔  马晓辉

楚珊珊  鲍蕊蕊  李卫国  吕继波  李红伟

张灿伟  陈伟锋  姬明建  刘卫东  商钢锋

何 伟  水宏峡  邢宇威  张 芳  杨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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