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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1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宁政发[2012]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期间,全市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事关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实事项目,为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状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十二五”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市民政局等10个单位“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樊建国等20名同志“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继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为广大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实现“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目标,构建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新南京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0个)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妇联 白下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秦淮区政府办公室 鼓楼区妇联

江宁区政府 浦口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合区政府 溧水县妇联

二、南京市“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20名)

樊建国 市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处长

吕若郁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处长

周琳婕 市教育局初等教育处调研员

姚玲莉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大队长

周克伟 市人社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傅晓红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副处长

潘丽云 玄武区妇联副主席

金丽娟 玄武区残联业务科科长

沈 涛 白下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素萍 秦淮区妇联副主席

孙志全 建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辛桂兰 下关区妇联综合科科长

马丽敏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妇儿工委主任

毛银玲 栖霞区副区长

夏金华 江宁区总工会副主席

徐建丽 江宁区妇儿工委办副主任

王 青 浦口区妇联主席

刘 平 六合区妇联主席

张 芬 溧水县妇联主席

陈春花 高淳县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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