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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先进单位的决定
(宁委发〔2012〕11号 2012年1月28日)


2011年,全市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科技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功能提升、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改善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了坚实基础。为激励先进,发扬成绩,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一)区县

一等奖(2个):江宁区、雨花台区

二等奖(3个):六合区、栖霞区、建邺区

三等奖(3个):白下区、高淳县、秦淮区

(二)开发区

先进单位(2个):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部门

一等奖(3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

二等奖(9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监察局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全市各区县、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2012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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