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2010年在全省开展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活动以来,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基层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现决定命名长丰县岗集镇等24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名单附后)。

希望各示范点单位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示范点为榜样,不断加强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一级带动一级的良好局面,把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二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名单

长丰县岗集镇

濉溪县濉溪镇

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减店村

安徽省砀山中学

蚌埠市禹会区张公山街道长乐社区

阜阳市第十五中学

淮南市田家庵区第十八小学

来安县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六安市毛坦厂中学

当涂县姑孰镇

芜湖市镜湖区镜湖街道办事处

泾县琴溪镇琴溪村

铜陵市第七中学

安徽电力青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祁门县阊江小学

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鲁班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行政学院

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三五二处

安徽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库

省立医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