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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办秘〔201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1年,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为省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31号),决定对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位居前列的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7个单位(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打牢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基础,创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不断提升信息报告水平,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构建和谐安徽作出新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11年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政府办公室(7个)

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安庆市政府办公室、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六安市政府办公室、亳州市政府办公室、淮北市政府办公室、蚌埠市政府办公室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10个)

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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