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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抚政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残联制定的《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09〕13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个体系”),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抚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抚顺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抚顺市残疾人事业依据国家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牢牢抓住国家加快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制定出台《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建立体制机制为根本,圆满地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各项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近4.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4万残疾人在社区、家庭和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为280

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831件;全市近3万名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扶持12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为3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4%,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2500人;对各类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1.12万名,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4089名;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料服务;全市办理法律救助案件382件;在22个社区和322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投资730万元,建设3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切实改善。“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残疾人事业实现历史性突破。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振兴抚顺事业,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成绩显著,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备,特别是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残疾人事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激励残疾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加大投入,讲求实效,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向农村和基层倾斜,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文明风尚。

6.坚持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中,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1. 实施“残疾人十大民生工程”,促进残疾人生存状况持续改善和全面发展,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2. 建立覆盖城乡残疾人的“两个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3. 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体育活动设施进一步普及。

4. 特殊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进一步普及,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水平和稳定就业率明显提高。

6.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7.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8.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9.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 主要任务

(1)全面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2)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3)逐步建立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 政策措施

(1)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将残疾人全部纳入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保障并特别扶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在全市实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范围,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需要。

(3)鼓励和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残疾人全覆盖。为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代缴全部或不低于80%的最低标准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依

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对重度残疾人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4)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力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给予补助。制定和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加大对重度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将其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门诊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5)建立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落实残疾人在税收减免、生活用电、水、气、暖、就医、泊车、视听和语言残疾人手机短信费用和有线电视、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步扩大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残疾人范围。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使6.5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4万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

(3)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和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儿童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4)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2000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2.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大力开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重点解决贫困偏远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难问题。

(2)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坚持长远发展,打破行业界限,统筹规划和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快改扩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导辐射作用。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要求,加快市、县(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利用医院、疗养院等设施改造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3)稳步推进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和防治康复。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病人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确保精神病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加大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开展免费服药、住院救助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扶持建立县级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建条件。

(4)健全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及时得到手术治疗。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增加盲人接受训练数量,提升服务水平。

(5)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至6岁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加强成年听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6)加大各级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服务窗口建设。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和机构康复训练。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和预防工作。健全市、县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培育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发挥社区、家庭、教育和医疗机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开展监护人培训工作。

(8)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制定《抚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市及各县区分别设立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低视力残疾人助视器和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验配及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服务。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在装配普及型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提供救助。加强辅助器具跟踪服务和效果评估。

(9)建立健全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快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人才。推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其它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10)建立综合性社会化残疾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三)教育

1. 主要任务

(1)实施“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工程”。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全面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加快发展0至6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

(4)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2.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残疾人特殊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至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动员和组织农村偏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推动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行在普通学校和特教学校双重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和福利机构及社会力量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养护中心,逐步解决好重度智障、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问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或3年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对0至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科学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重点扶持市特教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教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扶贫基地都要履行职责,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任务,积极探索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英语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师资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和特教专业资格证)上岗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评优、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从事特教工作的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

(7)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政策制度。由学校所在地的同级政府安排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专项救助资金。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补助项目,提高补助标准。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对考入高中和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每年给予不低于同类学校贫困生资助标准的救助,优先享受普通高校设置的国家助学金。实施“通向明天”助学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加强手语、盲文的推广。研究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和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3500人。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8000人,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0人、盲人医疗职称评审40人。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全市基本达到国家规范化要求。

2. 政策措施

(1)完善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完善、落实残疾人集中安置单位税收优惠及奖励、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残疾人创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制定落实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实施办法。进一步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鼓励福利企业扩大安置残疾人就业规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

(2)实施残疾人就业优先工程。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壮大“扶残助残爱心企业联盟”,完善发展“残疾人就业基地”模式,建立发展长效机制。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社会环境,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重点扶持“2030”青壮年残疾失业人群,推动“阳光青春”残疾大学生网络创业试点工作,推进网络创业连锁化经营模式,扩大“无围墙”就业工场的覆盖范围,探索集约化和规模化相结合和“一对一”扶持工作方式。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组成的职业培训体系及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定单、定向、定岗和因人因岗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多层次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评估,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完善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参加全国第四届、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并做好我市选手选拔和集训工作。设立残疾人优秀人才库,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4)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注册等工作。探索建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多渠道从业的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5)强化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市及县、区公共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进行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达标率实现85%以上。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和残疾人职业指导、信息分析、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双项服务。将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协理员纳入服务网络,市、县(区)、社区(乡镇)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全覆盖。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7)强化农村实用技术中短期培训,与农村整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扶持12000名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生存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2)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为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在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临时救助等帮扶举措中重点照顾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和市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继续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组织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加强康复扶贫贷款运行管理,安排落实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贷款扶持覆盖面扩大到户。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3)贯彻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

(六)托养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托养照料工程”。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到2015年城市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站。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有实际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2.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依托社区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市及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工场,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训练和过度性就业安置,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就业。

(4)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倡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扩大受益面。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业规范标准,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热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七)文化体育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工程”。加快统筹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最基本的文化权益。

(2)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提高参与社会能力。

(3)备战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创佳绩。

(4)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2.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参加。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和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器具和设施设备,完善文化服务功能。市和县、区公共图书馆全部建有盲人阅览室,配备盲人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相关服务。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书讲座加配字幕。

(3)每年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在全市80个城乡社区开展读书、广场文化、民俗文化等为主题的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展览会,搭建一批形式多样、风格各异的残疾人文化产品展示、交流的平台。

(4)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团体建设。逐步打造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5)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在建设文化强市中增强残疾人自主创新能力。扶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艺术团体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做好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参演工作。组织社会各领域的文化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建设,促进残疾人文化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抓好残疾人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打造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

(6)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

(7)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器材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8)适应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改革的需要,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健全和完善市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功能,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训练条件。

(9)建立健全运动员选拔培训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

(10)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做好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等国内赛事备战工作。做好2012年第十四届伦敦残奥会等重大国际赛事我市运动员参赛工作,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八)无障碍环境。

1. 主要任务

(1)实施“残疾人无障碍畅通工程”。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参加全国无障碍区创建工作。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信息服务。

(3)全面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对27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全部社区完成改造,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

2.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设计规范,依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无障碍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及公共交通设施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但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制定改造规划逐步完成。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办事大厅、银行网点和水、电、气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场所及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改造,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

(2)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措施,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城新市镇建设内容,纳入到小城镇和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将无障碍建设向农村乡镇延伸。交通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将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列入政府救助项目,广泛开展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加快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100%。

(3)各级政府和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省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积极推进互联网、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逐步推进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建立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推行残疾人持免费乘车证制度。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九)维权

1.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和政策环境。

(2)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提高残疾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全面实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程”。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 政策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体系,采取扶持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权利。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群体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权益诉求。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及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30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3)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救助机制,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在政策制定、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领域和内容,继续开展“送法下乡(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将残疾人个性化法律援助和服务向乡(镇)村、街道和社区延伸,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覆盖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市和县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工作。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5)加强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观念和意识,做“四自”残疾人。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组织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加强基层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

2. 政策措施:

(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要掌握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和查询系统。

(2)继续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保障和提高其待遇补贴,不断强化服务能力。

(3)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乡(镇)、街道政府要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协会工作,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在本辖区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改造和建设等工作。

(4)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逐步在市级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加强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工作职能,实现“三个活跃”目标。围绕协会主题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做好残疾人后备骨干队伍培养和各类协会骨干培训工作,发挥残疾人骨干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最关心、最现实、最需要的利益问题,为广大残疾人排忧解难。建立专门协会委员联系残疾人制度和评议制度。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同级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市级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理事。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区)残联干部的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市级及县、区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6)制定并实施《抚顺市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011-2015)》。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好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专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7)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培养、宣传残疾人工作各类典型,继续开展残疾人事业评比表彰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联合市精神文明办等单位,全面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十一)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1. 主要任务:

(1)建设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

(2)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3)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 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建设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掌握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基本情况,逐步实现残疾人工作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为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服务决策提供依据。

(2)充分利用优势网络资源,以市政府网站集群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市残联网站的服务功能,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间的网络联系,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市残联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实施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统计台账工作,推进统计电子化和网络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分析,推进残疾人事业和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4)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将残疾人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对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提高。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标准。对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未建项目实施新建,对已建项目进行完善。对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和功能未达到要求、影响到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实施改(扩)建,提高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的基本需求。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 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2.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措施,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和网络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公平、正义、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念,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残疾人事业宣传联动网络和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

(2)市、县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并组织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示范市工作,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筹集善款,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开展“积善助残行动”等系列爱心助残活动,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残疾妇女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运行和激励机制,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通过政策引导、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

(十三)探索建立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友好合作关系并开展互访交流活动,宣传和展示我市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成就,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的有关经验和作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救助方面和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倾斜,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制定指标评价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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