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1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把握内涵,坚定不移地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导“十二五”乃至更长远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和核心,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改革发展规划,并作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要积极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突破口,探索并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政策、对策和措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发展,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二、细化目标,把握关键,建立健全具有强制性、约束性、指导性的总体和分类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体系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意见》中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为贯彻落实的目标和关键始终抓住不放,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控制考核体系,强制、约束、指导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和任务的完成。
(一)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形成由总体控制考核指标、绝对控制考核指标、相对控制考核指标、较大事故起数等4类20个指标构成的全省上下一致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每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载体,将《意见》中明确的任务逐年列入目标考核中,纳入对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以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为平台,建立年中、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三)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惩体系。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协调,逐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结合每月排名情况和年终考核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
(四)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追究体系。对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目标和事故责任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措施,并由省、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向同级投资、国土、建设、银行、证券等部门通报,作为限制企业新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重要参考依据。
(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把安全生产总目标、重要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综合发展统计中,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六)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障体系。以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为有效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保障,建立完善企业、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水平。
三、围绕重点,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的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划分阶段、分解任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意见》中明确的专项整治任务,要逐条逐项进行分解,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在2012年5月底之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报送省安委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不断增强工作的连续性、统一性和有效性。一方面,要坚持宏观与微观的统一。既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这一宏观战略,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这一总体思路,又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责任落实、基础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关键环节,用宏观指导微观,以微观的有效落实促进宏观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当前,要在集中力量和时间解决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严、执法治理不力、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把加强安全生产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科技兴安、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等环节入手,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三)抓住关键,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继续加大《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陕西省安全生产警示预报制度》等措施和制度的执行力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不断引向深入。
四、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不断推动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并抓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上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实际,切实承担起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职责。
(二)坚持统筹兼顾,不断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抓住关键和要点,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监管监察、推进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打非治违”等工作与贯彻落实《意见》有机统一起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推进、整体提高。
(三)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取得实效。省上将把贯彻落实《意见》纳入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范围。各设区市和省级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督查,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