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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颁发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函[201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成府函〔2012〕4号)


双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双流县公兴镇建制设置公兴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双府发〔2011〕4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川府民政〔2011〕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县撤销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为原公兴镇所辖区域,公兴街道办事处驻公兴场社区政府街41号。

请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省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双流县公兴镇设立公兴街道办事处的批复》(川府民政〔2011〕15号)(略)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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