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2012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
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12年市人大、政协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提出市人大议案4件,市人大代表建议405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市政协提案695件,共计1107件。另外,2012年全国及省人大、政协会议之后还将有一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由我市办理。为了做好2012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合称时简称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办理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将武汉建设成为立足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大武汉新的伟大复兴的需要。为此,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高度重视议提案办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认真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理责任到人的办理工作责任制。
(二)确保质量,按期办复。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联合下发的《武汉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武办发〔2001〕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务求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务必于2012年6月30日之前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将市人大议案和政协建议案办理完毕并予以答复。务必实现办复率达到100%,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的办理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议提案办理的日常跟踪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确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并将上述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于2012年1月20日之前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二)由各件议案、建议案的主办单位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办理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各协办单位做好各件议案、建议案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将于2012年2月组织召开全市议提案交办大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指导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于2012年3月组织对全市各承办单位经办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分管副秘书长带队,于2012年6月对全市议提案办理进展情况逐件进行检查,促进办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六)由市人民政府各位分管副市长带队,于2012年9月对议案、建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七)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于2012年12月底之前,组织对全市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逐户上门,逐件问效,确保办理目标完成。
三、责任分工
(一)关于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工作。每件议案、建议案明确1位副市长分管,明确一个主办单位和一位责任人,明确相关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全权负责议案、建议案办理工作。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完成好主办单位分解的各项任务。
(二)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每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内容,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
(三)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范围,以确保议提案办理任务的按期保质完成。
附件:1.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略)
2.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建议案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