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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农医发[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

为推进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从管理制度建设入手,明确了农业部门的管理职责,建立了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制度和奖惩制度,初步构建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机制。现将《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江苏做法,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本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附件: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略)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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