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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1届]第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一届]第五十四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12年1月6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月6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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