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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闽政办〔201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牛纪刚 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

副主任:陈照瑜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马照南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晋闽 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郭绍生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陈进暖 省民政厅副厅长

肖新建 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小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 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阮诗玮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雁雄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林 琼 省地税局副局长

黄培惠 省工商局副局长

祁永信 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江孝善 省总工会副主席

兰明尚 团省委副书记

陈允萍 省妇联巡视员

王秀丽 省残联副理事长

高文根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会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高文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苏敏同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彬根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办公室成员。

二、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导全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

(二)研究、起草贯彻《条例》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

(三)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相关职责。

(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决策部署。

(五)指导、督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依法依规募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经费。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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