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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2012)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委发[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委发〔2012〕2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州持续晴热高温大风天气、各地卫星热点不断,各县市发生森林火灾的次数、森林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上升,特别是西昌市西溪乡牛郎村“1?27”森林火灾危及泸山国家4a级景区的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森林火灾因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生,扑救十分困难,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社会各项事业和社会稳定都要受到影响。为坚决遏制森林火情火灾的高发势头,现就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面对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
去年我州降雨少,至今已连续四个月没有有效降雨,致使我州各地气候异常干燥,持续出现高温晴热大风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已连续二十多天达到了四级,高火险时段比往年提前了两个多月,致使各地的森林防火工作已经进入十分关键的阶段。预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各地将继续维持大风晴热的高火险天气,森林防火的形势十分严峻,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大火。因此,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要亲自抓,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当前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州、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落实责任。要认真分析近期森林防火的形势,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再进行安排部署。特别是已经发生森林火情火灾的县市,要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照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市四大班子领导要实行划片包干,联系各个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也要实行包乡联系制度,并由领导干部带队,深入联系的乡镇蹲点,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每个乡镇干部也要包一个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要层层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
二、坚持预防为主,大力落实“两项制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从已发生的森林火灾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人为野外用火造成的。因此,森林防火重在预防。各地一定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特别要花大力气落实好村民巡山护林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使之收到成效。对于落实“两项制度”所需用的必要资金,县市财政务必在2月上旬前拨付到位。重点林区村民巡山护林员没有配齐的,要在近日内完成聘请,并签订“五定”责任合同。对不推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的乡镇,要督促整改,并与奖惩挂钩。要大力支持村民巡山护林员和林业职工巡山员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冒烟就查、有火就罚”。重点林区每个乡镇都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专门对村民巡山护林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员,要批评教育、扣罚责任金,并责令及时整改,不整改的要及时撤换。
三、坚持科学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各地要修订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要求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熟悉预案的具体要求。接到卫星热点和群众举报的火情后,要迅速核查。对已发生的火情,一要坚持“三出动”的原则,指挥人员、扑火人员、办案人员同时出动,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场;二要坚持领导靠前指挥的原则,凡是重点林区、重要地段发生的林火,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要亲临火场指挥;三要坚持科学扑救、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禁止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参加扑火,火场态势不明的不能盲目扑火,实行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对于受到火灾威胁的群众要强制带出火场,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四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就近就地用兵的原则,边组织人员安全扑救,边向上级及时报告情况,力争把火灾控制在始发阶段。
四、切实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森林防火工作大督查活动
各县市要在留足应对突发火情力量的同时,按照划片包干的要求,由四大班子领导带队,分头深入各个林区,督查各地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活动。要深入到林区村组、住户、山头地块,查实情、出实招,既要设法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又要指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措施不制定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县市委、县市政府要认真听取各个督查组的情况汇报,定期分析本地森林防火的形势,制定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应对措施。
五、坚持以法治火,加大对林火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县市已经发生的火灾,要坚持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要在严惩肇事者的同时,对管护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也要分析原因、倒查追究,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森林公安要在地方公安的支持配合下,把林火案件的查处作为重中之重,抽调精干警力,限期破案,从重从快处理肇事者。要利用林火典型案件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教育,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方群众、维护一方平安”。
六、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各县市党政和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对重点林区、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承担管护责任的林业职工近期要打起背包住进林区、村组和各个保护点,与当地群众一起参加巡山护林。各瞭望台和管护点要全天候上岗到位,严密监视林区动态。对于重点林区入山要道,要增派力量严格盘查、死看硬守,确保不出大的问题。各县市都要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七、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强化值班调度
州、县市两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森林防火需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级编制部门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4〕2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等有关规定,尽快核定编制,落实机构级别,配备专职干部,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同时,要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森林火险标准划定的标准,一级、二级火险县市必须分别建立不少于100人和60人的火灾应急专业扑救队伍。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火情日报三项制度。州防火办要不定期抽查各地的值班情况,对于脱岗、漏岗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绝不允许有火不报、大火报小火,对于迟报、瞒报、谎报森林火灾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追究。森林火灾信息要归口管理,所有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都要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核实、统一上报、统一发布,防止多头自行上报而影响防火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
自即日起,全州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制度,各县市在每天下午六点钟之前,务必按照“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的要求,向州政府办公室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防火的相关情况。

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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