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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会[2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的通知
(环办会[2012]5号)


水专项领导小组和重点流域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水专项咨询专家组、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流域专家组、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组织实施工作,水专项领导小组决定召开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

2012年2月28日(周二)9:00-12:00(27日下午报到)。

二、 会议地点

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三层世纪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路,电话:010-68492001)

三、 会议内容

学习传达国务院重大专项推进会、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和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水专项“十一五”工作,部署“十二五”和2012年工作。

四、 主要议程

(一)水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同志作重要讲话;

(二)科技部领导作重要讲话;

(三)重点流域协调领导小组成员、重点流域专家组专家、项目(课题)负责人代表发言;

(四)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与重点流域地方政府签订共同推进水专项部省合作协议;

(五)颁发重点流域专家组专家聘书。

五、出席人员

(一)邀请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领导出席;

(二)请水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重点流域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环境保护部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有关省(区、市)水专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咨询专家组、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流域专家组专家,项目牵头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其他

(一)参会人员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请参会人员填写会议回执(见附件),并于2012年2月20日前传真至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钱玲、满鹏、李健

电话:(010)84665922、84665926、13021153081

传真:(010)84665717

附件: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会议回执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
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会议回执

姓 名

性 别

职称/职务

单  位

联系电话、手机

    
    
   

到港班次、时间

(京外代表)

 

车号

(京内代表)

 

备 注

 

注:
1、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单位”一栏中,除填写单位名称外,还需填写项目(课题)编号。
2、返程机车票可提前自行预定,宾馆提供定票服务。
3、请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此会议回执传至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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