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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医[2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2]5号)


根据近期召开的治理公路“三乱”部际协调会议通报,个别地方高速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还存在到期不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擅自移动设站位置、未按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执法人员未佩戴执法标志等问题,国务院纠风办已经责成相关省纠风办查处。为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现就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公路检查站)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报批设置公路检查站。公路检查站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设站地点、设站期限设置,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对国务院纠风办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务必于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公路检查站专项清理,对辖区内所有公路检查站的批准文件、设站位置、基础设施、执法人员、公开公示等情况进行核查登记。对违法设置的公路检查站要坚决予以撤除。对审批文件过期的、移动设站位置的,要及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延期或变更设站位置,在批准文件下发前严禁上站执法。对于清理情况请填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清理核查等级表》(见附件)并于3月15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二、严格规范公路检查站执法行为。公路检查站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7号)及其配套技术规范的规定,巩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活动成果,加强公路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规范设站依据、执法人员、执法内容、收费标准、设站期限等内容的公开公示,严格监督检查执法程序,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执法岗位、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禁越权执法、以补检代替行政处罚、只收费不实施防疫消毒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强明察暗访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重点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涉及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设站地点等制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根本性问题要积极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协调编制、财政、公路、交通等部门妥善解决;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清理核查登记表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共有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_____个,设站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其中省际间公路检查站______个,省内公路检查站______个。本次专项清理撤除(暂停执法)公路检查站______个,其中未经批准设立的_____个,超过批准设站期限的______个,移动设站位置的______个。

名称

批准文件

批准设站期限

批准设站

位置

执法人员数

(编制数)

公示情况

办公场所

面积(m2

指示标志

仪器设备配备

1

     

设站依据

执法人员

执法内容

收费标准

设站期限

 

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站牌

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提示牌

停车检查提示牌

执法标志佩戴

防护服 冰柜(冰箱)

数码摄像机 数码照相机

录音笔 普通光学显微镜

机动消毒喷雾器 计算机

手动消毒喷雾器 打印机

执法监督面包车 传真机

执法监督摩托车 应急灯

固定电话机 冷藏包

采样检疫箱 口罩

反光背心 皮手套 胶鞋

 
           
           
           

单位(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 填表人:签发人:

注:1、批准文件栏填写文件编号,正式文件或复印件随登记表一同上报。2、公示情况栏、指示标志栏、仪器设备栏内选项目后划勾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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