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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海洋局

【发文字号】 津海办[201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津海办〔2012〕21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全面回顾和展示《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我市海域管理所取得的成效,切实提高全民海洋法制意识,更好地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898号)精神,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国海管字〔2011〕898号)精神,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海域法》十周年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海洋工作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这项中心任务,以“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回顾和总结我市海域使用管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亮点事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促进提高全民海洋法制意识。

二、时间安排

《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从2012年2月开始,到2012年7月底结束。

三、主要活动

《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期间,主要安排以下几项工作:

(一)《海域法》实施十周年回顾总结活动。回顾总结《海域法》实施十年来海域使用管理所取得的成就,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扩大海域管理工作的影响,引导全社会依法用海、依法管海,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署名文章。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发表《海域法》实施十周年署名文章,回顾和总结《海域法》实施十周年来的成效。

(三)新闻媒体系列宣传。广泛联系本市主要新闻媒体,邀请新闻单位开展《海域法》颁布十周年主题宣传活动;在局政务网站开设专题栏目,及时发表有关文章展示我市在贯彻落实《海域法》方面的工作和成绩;结合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分会场活动,以展板形式向社会各界展示我市在《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以来所取得的成效。

(四)法律和配套制度培训和宣传。组织《海域法》和配套制度的专题培训;组织翻印《海域法》单行本、编印《海域法》配套制度汇编,做好法律及制度文本宣传;结合海盾2012执法活动,开展《海域法》专题宣传。

(五)专题会议(研讨会)。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会),宣讲(座谈)《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在“提高综合管控能力、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取得的成效。

四、活动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的协调、专题会议和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组织;

(二)海域处负责回顾总结《海域法》实施十年来文稿的撰写、负责向主要用海单位约稿、负责专题研讨会的组织;

(三)法规处负责组织《海域法》和配套制度的专题培训,组织翻印《海域法》单行本、编印《海域法》配套制度汇编;

(四)海监总队负责回顾总结《海域法》实施十年来执法监察工作文稿的撰写,负责结合海盾2012执法活动开展《海域法》专题宣传;

(五)塘、汉、大海洋管理处负责本区域回顾总结《海域法》实施十年海域管理、执法监察文稿的撰写,组织在管辖区域开展《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好送“法”进村、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海域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协调,充分展示十年来海域管理取得的成效,依法推进海域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全民海洋法制意识,切实提高综合管控能力,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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