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请各地、各部门按要求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将于3月27日后在网上对报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将对没有公布年度报告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
请各地、各部门将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按照正式文件形式,通过政府公文系统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李桐宇 联系电话:0951-5044033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