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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的通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12]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的通报
(新政发〔2012〕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2011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了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天山杯”竞赛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地(州)、县(市)。为表彰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度“天山杯”竞赛评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的5个地(州)和23个县(市)予以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不断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水平,为自治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做出更大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件:2011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自治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竞赛获奖地(州)、县(市)名单

一、先进地州5个:

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

二、先进县(市)综合奖6个:

呼图壁县、乌苏市、鄯善县、库尔勒市、博乐市、伊宁县。

三、饮水安全奖3个:

玛纳斯县、巩留县、泽普县。

四、高效节水建设管理奖3个:

焉耆回族自治县、哈巴河县、温宿县。

五、定居兴牧奖3个: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富蕴县、托里县。

六、中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奖2个:

沙湾县、岳普湖县。

七、前期工作奖2个:

青河县、墨玉县。

八、定额用水管理奖2个:

哈密市、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九、服务体系建设奖2个:

阿克苏市、阿图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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