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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闽司[201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46号)


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刘霓翩、蔡友强、胡金宝,负责人为刘霓翩。受泉州市安溪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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