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2〕46号) 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设立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该所属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为刘霓翩、蔡友强、胡金宝,负责人为刘霓翩。受泉州市安溪县司法局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