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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水系排污财政扣款的情况通报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12]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水系排污财政扣款的情况通报
(郑政文〔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10月市生态水系截污建设实施动员大会以来,绝大多数县(市、区)和部门能够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截污治污,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对截污工作不够重视,截污治理不到位,部分排污口仍在排放污水。2月10日,《郑州晚报》报道了惠济区张牛支沟排水沟排放乳白色污水的问题,市领导立即做出批示。11日上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取样,并走访了附近群众,经查,与晚报报道情况相符,该排水沟时常有乳白色水质排出,流入索须河并严重污染了河道。
鉴于以上情况,依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水系截污工作奖惩措施〉的通知》(郑办文〔2011〕123号)规定,对惠济区政府提出通报批评,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惠济区张牛支沟排水沟长期排放乳白色水质,既没有治理,也没有上报市政府,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索须河河道。因此,对责任单位惠济区政府实施财政扣款300万元。
2.惠济区政府要对张牛支沟所有排水口进行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对排污口进行治理,并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大污水排查和截污治理工作力度,力争尽早实现生态水系水清水美的目标。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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