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安监[201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水安监[2012]57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我部制定了《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水利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结合水利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国务院《意见》为核心,以强化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正确处理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既抓住机遇加快水利建设和发展,又使发展建立在坚实的安全保障基础之上,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水利工作统一规划、同步部署、同时推进,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深刻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推动水利安全发展,按照国务院《意见》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通过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工作措施,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重点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
1、加快水利安全生产建章立制。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水库大坝安全调研工作,按照新形势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快《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出台《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指导意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水利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的分类与管理、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涵盖工程建设、水库运行、农村水电、村镇供水、勘测设计、水文测验等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2、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为基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标准进行梳理归类,加快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淤地坝、农村水电、勘测设计、水文测验、水工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制定《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制定和完善危险性作业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尽快形成比较全面的水利安全类技术标准体系,加大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
3、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加大水利工程项目违规建设和违章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水利工程建设中违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打非措施。巩固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成果,依法打击无序开发和违规建设行为。深入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河道采砂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河势稳定以及防洪、航运、涉河建筑物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认真落实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和强化岗位、职工安全责任,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5、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落实水库大坝、淤地坝、农村水电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切实落实大规模水利建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与水利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依法监管,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6、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核查、涉嫌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等相关信息沟通制度,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7、落实水利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并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相关内容纳入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等。
8、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分级负责、逐级监督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确保隐患监控、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9、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制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审办法,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全过程,有效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10、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延期培训工作的计划管理,修订“三类人员”考核大纲、编印培训教材和进一步完善试题库,保证培训考核效果,切实提高“三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深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
11、严格水利安全生产条件准入。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及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退出机制,严把工程建设的安全准入关,坚决杜绝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及制造企业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操作和“三违”行为。
1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以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枢纽工程、水源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淤地坝建设、主要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为重点,开展以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
13、抓好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大中型水库要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分析,加大水库运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运行。按照《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小型水库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责任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和看护人员,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和调度运用方案运行,未经验收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加强淤地坝安全管理,落实淤地坝管护经费,建立淤地坝良性运行机制,开展坝体和放水、溢洪工程运行情况检查,及时进行养护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14、强化农村水电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加强与安监、电监、工商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严格农村水电工程审批(核准)环节管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或核准,对违反规定擅自审批(核准)、开工、建设或投运发电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业主和有关各方的责任。加强农村水电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运行人员上岗培训,规范操作程序。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达标和评价制度研究,逐步建立农村水电站安全检测和评价的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5、加强勘测设计、水文测验、人员密集场所和车辆等安全管理。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加强山地灾害和有毒气体防范,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确保安全。加强水文监测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业安全防护,水上作业人员要穿戴救生器具,水文测船要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落实水利实验室、大型实验设备以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完善水利风景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设置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炸药库、油库、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区域以及宾馆、培训中心、职工医院、办公场所、集体宿舍、学校、幼儿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检查消防设施、电器设备,严防火灾等事故。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坚决杜绝超载、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严防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16、加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汛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汛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和抽查,落实检查责任、规范检查内容、建立检查档案,促进流域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五)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7、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作,完善淤地坝排险避险方案,确保运行安全。开展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效能水平。加大水利管理、监测设施和安全设备技术改造升级力度,尽早消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确保施工安全。
18、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建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状况,积极推进建立与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系统的联通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发布和查询等工作,逐步实现安全监管信息化、科学化。
19、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水行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明确监管职责,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为确保“四个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监管基础。没有成立专门安监职能部门的省份和地县,要把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到有关部门,尽快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和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树立安全监管工作权威。
(六)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0、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分类指导和有效协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专业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做好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1、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水利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农村水电、淤地坝、村镇供水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和预案报备制度,开展应急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包括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反应控制险情,组织抢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积极推进水利安全文化建设
2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以增强水利行业全员安全意识为目标,把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单位安全行为规范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文化载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演讲、讲座、征文、知识竞赛、咨询、展览、论坛等活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水利安全文化,倡导和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
23、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大规模开展强制性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施工生产人员,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新职工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做到安全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和作业人员岗位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全面落实。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24、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委会)统一领导、安全监督部门综合监督、业务部门专业管理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强大合力。加强与安监、电监、交通、工商、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检查执法机制,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建立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形成职工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制度,制定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制定完善奖惩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以适当形式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疏于管理、事故频发的单位和工作失职人员,督促改进,严格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