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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决定成立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建桢(新疆军区副参谋长)

姚永良(新疆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 涓(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成 员:谢光德(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 程(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左全义(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

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郑 军(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

肖 明(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

吴红展(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买买提明·皮尔多斯(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副书记)

念学剑(自治区地税局政治部主任)

张曙东(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董建军(自治区工商局政治部主任)

孙玉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新平(人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纪杰(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王利荣(新疆军区联勤部副部长)

白志军(自治区民政厅优抚安置局局长)

杨胜亮(新疆军区司令部军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白志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胜亮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各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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