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永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2]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永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的批复
(渝府〔2012〕11号)


永川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对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的请示》(永川府文〔2009〕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永川区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

二、希望你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环境保护模范区的创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增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五个重庆”作出新贡献。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