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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法规[201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2〕21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历次全会和九届市委十七次全会精神,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意见,以落实“4+4+16”各项工作为主线,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抓手,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健康监管为重点的管控;以“抓两头、控中间”为途径,强化行政执法和事故查处,内部再造流程、创新管理,对外加强协调、健全体系,推动形成“突出重点、上下联动、以点拓面、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一、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要求,根据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调整情况,适时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督促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区县政府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并对区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开展督查;强化履职考核,落实区县党政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本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向各区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控股集团公司分解下达控制考核指标,并做好指标情况统计,定期通报。

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梳理和明晰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安委办其他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界面,明确市安全监管局应当履行的检查职能,做到执法监察不越位、不缺位。按照国务院以及市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与建设、交通、质监、消防、民防等专项监管部门的安全执法联合行动,形成安全生产执法合力。按照《上海市市、区(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规定,指导区县安委办开展督查检查、督办等工作,积极推动区县执法联合行动。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基础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交叉的原则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综合监管的分类,区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市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较大危险企业、职业卫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等监管对象,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将执法计划贯穿于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的全过程,做到“年有计划、季有方案、月有分析、日有记录”。加快建立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库,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规范统计口径、上报日期、上报方式、上报途径等,通过对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开展重点执法、加强重点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提高执法监察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

开展安全生产常规和专项检查工作。突出抓好职责范围内重点单位的常规执法检查。制定本市重点监管企业目录,重点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市级重大危险源企业,较大危险企业,职业卫生重点企业等进行梳理,明确具体企业名单,并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明确相应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的专项监察。结合年度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全国和市“两会”、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监察;结合季节特点,组织开展梅雨季节和高温季节等重要时段安全用电的专项监察;根据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等专项监察;根据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组织开展对事故单位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专项监察;采取分类监察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专项监察,对安全评价机构每年抽查率不少于100%,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50%,对其他检测检验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50%,对安全培训机构每年抽查不少于30%,对特种劳防用品安全标志生产企业实行重点抽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检查办法,对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机构以及其他检测检验机构等,探索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督促、指导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小企业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指导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工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达标创建工作,年内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全面达标。协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标准化达标专项计划,以达标创建为抓手,主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督促、指导纺织集团、百联集团、电气集团、上汽集团等,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达标创建工作;督促建材集团、中铝上铜等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督促各区县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试点工作,每个区县开展标准化试点的企业规模以上不少于10家,规模以下不少于30家。

深入推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定出台《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推动???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治理等制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督办的工作机制,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工作力度。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年一排查”,梳理确定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年度督办计划。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定期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三、着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

严格危险化学品源头控制和准入管理。以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契机,研究、实施危险化学品行业提高门槛、总量控制的措施。在立项、规划、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本市危险化学品总体布局规划要求,新建涉及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其他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进入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规范行政许可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标准,真正掌握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信息,做好与执法监察的工作衔接。协调推进安全责任险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全面推广工作,进一步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防灾防损服务水平。

全面实施《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协调市经济信息、商务、公安、交通港口、海事、环保、工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从全市产业结构定位、发展规划、城市运行关联度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以外环线以内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严格实施禁止、限制、控制的具体要求,并积极探索、研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配送给予政策、专项资金支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的总体管控。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按照市政府与相关区县和控股(集团)公司产业布局调整责任书的时间节点,完成除区县政府建议保留之外的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布局调整工作目标。督促相关区县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细化分步推进计划,落实配套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有序、稳定推进。对符合产业导向、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齐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的企业,组织进行科学评估、安全评价、落实措施,齐备手续,不留后遗症。加强对关停企业空置厂房的监管,严禁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对实施关停或搬迁调整的企业,督促企业制定安全可靠的停产方案和设备设施拆除方案。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跟踪监管,要求企业制定方案,报所在区县环保、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涉及剧毒化学品的还应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杜绝未经处置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流入废品回收站。

重点加强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加快探索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管理模式,对现有的经营交易市场进行规范,对重点单位积极培育扶持,实施集约化管理。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厘清市和区县审查、发证、检查等职责界面,实施市、区县分级监管。严格使用环节安全许可,加强行业管理。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企业,严格实施许可制度;对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行业使用的,协调科技、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从采购、配送、使用、储存全过程进行监督、规范。做好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类和分级管理工作,推进企业建立集生产、使用、储存和监控于一体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快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普查和汇总分析工作,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信息数据库。

四、深入推进职业健康监管

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重点基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本市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完善和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区县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满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建立完善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危害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管理等相关工作规范。

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探索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加大与卫生部门的协调力度,研究落实本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工作,探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合并审查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危害因素专项监测和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抓住产生职业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监督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平台,加强检测与评价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宣传培训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工作。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法律文书,为安全生产执法提供可操作的标准和支撑。定期研究区县安全生产执法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加强对区县事前执法和事故处理的指导。开展区县执法互查和层级执法监督,着重对年度执法计划及其执行、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工作手册》,积极推进所有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网上受理、流转和审核流程。大力开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覆盖各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委办局主要领导及行业(系统)主要领导,区县安全监管局领导和区县委办局、行业(系统)分管领导,乡镇街道领导,安全监管系统监察员5个层面,做到人人参与,形成宣贯高潮。

强化安全培训的基础作用。探索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贯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善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能,加强专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水平。以提高培训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准入标准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汇编国内外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反应等信息资料,建立舆情研判和管理工作机制,做到周有编报、月有分析、季有建议。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完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规定和流程,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应对工作;在相关媒体刊登和播放公益广告,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挥安全生产宣传“锦上添花”和“雪中送炭”的功能;根据国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上海工作实际和“安康杯”评定,研究制定上海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标准,推进一批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持续推进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重点做好市级、国家级、国际级三个层面的安全社区申报、推进、评审等工作,打造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的崭新平台。

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

强化规划项目、建设项目和信息化项目推进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项目落实,重点抓好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以及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中心建设等项目推进实施。加强对规划的项目管理和指导,跟踪推进相关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局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项目发展和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网站系统进行改版优化,对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对日常运维和更新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上海市行业单位安全生产诚信共享系统”,并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建立本市行业(集团)安全生产诚信数据档案。指导推进安全评价机构开展诚信建设,组织编制《安全评价机构诚信评估规范》,建立安全评价诚信制度和诚信档案。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对本市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从业人员的专项治理,组织专家加强评价和培训质量审查,以定期通报、网上公示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研究提高准入标准和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专家和技术装备管理。探索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机制,为开展执法监察、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装备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技术保障能力。

七、深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有关要求,积极筹划本市应急救援区域性基地建设,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分区域储备应急救援必须的装备、物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采取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的形式,逐步完善现有17支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备。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临场处置能力和施救水平。

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努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建立反应迅速、工作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值守系统,整体提升安全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与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消防、环保、民防等单位和部门协调和沟通,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资源共享。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事故灾难的协调职能和决策指挥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贯彻落实《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程序》,督促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到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立预案数据库。通过预案备案、评估等程序,督促企业编制有针对性的预案,并与政府部门的预案衔接。督促企业加强预案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八、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依法依规,做好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根据“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对瞒报、谎报甚至不报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公开、透明。贯彻落实《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约谈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统一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查处、责任追究、信息公开、媒体应对、案审等方面的程序、要求等作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统一事故调查报告,从基本格式、基本要素、内容等方面予以规范。坚持事故分析研讨,召开建筑、冶金、船舶、石化等行业领域事故分析研讨会;汇编年度典型事故案例,打造精品案例,提高事故查处技能。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高效有序的调查机制。建立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召开事故调查组分析会议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事故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公安、消防、燃气、建设交通、交通港口、质监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厘清生产安全事故与火灾、特种设备、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等事故的界限,明确相关事故受理主体和各自承担的职责,加强内部的分工合作。对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积极与公安、检察、监察机关沟通,规范责任追究的程序,落实事故责任。

九、加强安全监管系统自身建设

大力加强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操作简单、导向明确的项目化处级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修订后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职责、人员编制规定,科学合理设置职位,组织开展各处室定岗定员管理。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着力加大重点处室、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完善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机制,提高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比例。大力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着力营造安全监管系统薪火相传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强化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机制。组织开展局党组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切实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强化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年党组中心组学习12天以上,组织扩大集体学习(专题报告)6次。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活动,推动党支部履职尽职创先进,促使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带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形成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机关党委、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扩大党员干部对党务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核心内容的道德教育与建设。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机关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氛围,打造具有安全、创新、凝聚、廉明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机关文化。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落实《局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切实转变和改进机关干部队伍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干部形象,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干型、廉洁型的机关干部队伍。加强局系统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建设,继续运用“制度加科技”的理念和方式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编制《上海市安全生产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明晰行政权力运行、安全生产监管和综合管理工作流程,查找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安监系统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启用局系统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电子档案系统,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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