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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2]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2年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溪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依照《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三、评选程序

创建活动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把关,采取自查自报、规范性审查、职能部门复核、专家审核、媒体公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 宣传发动

通过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引导,弘扬诚信,扩大影响。

(二) 企业自查自报

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测评,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登录“信用本溪”网站点击“创建诚信示范企业专栏”下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和第九条。

(三) 职能部门复核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综合企业经营业绩及信用记录,评出市级诚信示范企业初选名单。对列入初选名单的企业,委托市信用评估中介机构免费出具信用调查报告。

(四) 审核公示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成立审核委员会,按照各行业业务范围相关标准对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在《本溪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评议。

(五)确认公布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名单,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认,确认后在《本溪日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和“信用本溪”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 命名表彰

经过确认的诚信示范企业由市政府予以命名,授予“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七) 推荐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对获得“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将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四、评选结果使用

(一)对评定的市级诚信示范企业,除颁发奖牌、证书外,组织“信用本溪”网站(http://wwwbxcreditgovcn)、《本溪日报》、本溪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建立与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对接的本溪市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三)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重大信用缺失现象的,立即取消诚信示范企业称号。对评定后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五、时间安排

2012年2月15日至22日为组织、宣传、动员阶段;2月23日至3月13日为企业申报材料阶段;3月14日至5月4日为规范性审查、复核、审核阶段;5月4日至5月18日为公示阶段;5月18日至5月28日为确认公布阶段。具体表彰时间另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向市信用中心上报材料。各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414-2218139(市发展改革委)

0414-2816331(市信用中心)

传真:0414-2845226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8-3号(市政府后院信用中心二楼)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12年本溪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注册地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经营场所地址

 

所属行业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最近年检时间

 

申请企业联系人信息

姓名

 

部门

 

职位

 

联系电话

 

企业传真

 

电子邮箱

 

主要经营产品的信息

序号

品牌

所属类别

备注

 

 

 

 

 

 

 

 

 

 

 

 

 

 

 

 

主要事迹材料(可附页)

 

日期 : 签章


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产品名称

检验机构

检验时间

检验情况

备注

     
     

近三年产品荣誉证明:

产品名称

所获荣誉

颁发机关

颁发时间

备注

     
     

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获奖企业名称(或个人)

所获奖项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备注

     
     

部门复核意见:

 

日期 : 签章

审核意见:

日期 : 签章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认意见

日期: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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