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办发〔2012〕4号)
各有关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黑纪发〔2011〕42号)和《大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庆治工发〔2012〕2号)要求,现就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初,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依托县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各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本部门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掌握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四)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内容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1.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
各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附件1)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附件2),确定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目录,明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类别、数据等内容等。(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2.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程序
各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规范(试行)》(见附件3),结合本身实际,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明确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更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责任单位:工科信局、政府办、法制办、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链接各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责任单位:工科信局、政府办、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政府信息中心)
在各行业管理部门网站设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依据目录和公开程序公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将公开信息内容提供至县级共享专栏。(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应用
1.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开展本行业对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公布从业单位登记评价结果,互认共享行业间信用等级信息。(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2.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明确信用信息的提供主体、信息类别、数据项内容、更新周期等。重点公开不良行业信息,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不良行为信息提供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部门和行业相关信息信息资源,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宣传部、审计局、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3.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运用制度,建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是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环节中应用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责任单位:工科信局、宣传部、审计局、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开发办、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政府采购中心、法制办、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安监局、人防办、检察院、法院,人民银行杜尔伯特支行)
4.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和公共监督机制
组织对各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通报,促进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责任单位:监察局、工科信局)
三、进度安排
(一)落实公开目录,确定公开程序(2012年2月10日-2012年2月13日)召开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目录:各部门依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规范(试行)》,制定公开的程序。
(二)公开项目信息,定期开展评估(2012年2月14日-2012年2月17日)结合建立公开目录和程序设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按照统一模板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建立专栏进行信息公开。县治工办、工科信局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对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通报。
(三)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2012年2月18日-2012年2月20日)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制度建议和监管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发挥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参与部门要落实具体人员分管和负责,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各部门依据职能负责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
(二)加强检查,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对各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监察,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利用政府和部门网站及其他有关媒体开展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曝光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2:《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附件4:《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项目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四)项目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业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业记录信息
(五)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六)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
2.探矿权出让信息
3.采矿权审批信息
4.采矿权出让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3.征地拆迁信息:包括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5.施工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6.合同履约信息:包括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包括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8.资金管理信息:包括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9.交(竣)工验收信息:包括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三)项目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从业单位行业信息:包括从业单位的良好行业记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内容。
2.主要从业人员行业信息:包括主要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不良行业记录信息等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公开信息
1.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包括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包括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3)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2.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
(1)探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察单位、勘察矿种、有效期、经纬度极值坐标、勘察面积、地理位置、发证机关等内容。
(2)探矿权出让信息:包括探矿区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招拍挂时间等内容。
(3)采矿权审批信息:包括许可证号、采矿权人、矿山名称、经纬度、矿种、总面积、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4)采矿权出让信息:包括采矿权名称、矿种、面积、经纬度拐点坐标、出让方式、竞买保证金、起拍价、拍卖时间等内容。
附件2
一、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
3.项目业绩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执业资格信息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从业单位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材料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和机构。
从业人员是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业务活动的主要自然人,包括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城市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限定在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范畴内。
(一)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事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年检结果等内容。
2.资质信息:包括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3.项目业绩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4.信用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5.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县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信息内容。
6.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3)行政强制信息:包括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内容。
(4)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内容。
(5)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薪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内容。
(6)质量安全信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和通报批评信息等内容。
(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2.执业资格信息:包括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3.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包括县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4.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1)违法信息:包括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内容。
(2)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内容。
附件3
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地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内容。
(五)“信用信息公开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获取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列表条目内容以“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收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的信息获取方式。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各类信息须注明来源部门和收集日期。
(六)共享信用信息的提供、更新、维护和服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能负责。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规则
(一)各行业根据本行业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评价加过信息公开时应遵循公开表示规则。
(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分为a、b、c三等。
(三)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a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好,投标行为规范,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工程质量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b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一般,投标行为基本规范,履行合同法情况一般,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较大不良行为记录。
(五)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表示为c等的,表示从业单位在评价期内信用较差,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履行合同情况较差,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六)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共享时,评价结果信息的对应表示工作由信息发布或提供部门负责。评价结果信息对应表示后的展现方是评价结果信息后位加括号标定对应等级信息,以示区分。如“aaa(a)”,表示原等级为aaa,对应表示后的等级为a.
五、信息表现格式
(一)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包括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
(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
(三)根据gb/t20916-2007,文本文档采用xml格式,图片采用jpeg格式,音频采用wav格式,视频采用avi格式。
(四)办公文档、纯文本、表格和网页中的中文采用简体中文字符。
六、项目编码规则
(一)编码对象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由项目审批单位在项目立项时负责赋码,项目代码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唯一性和不变性。
(三)项目代码是采用组合编码方式生成的特征组合码,由19位前段码和不定长序列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6位行政区划代码,9位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位年度和不定长序列码。
(四)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按gb/t2260(2007)的规定执行。中央的行政区划代码为“000000”。
(五)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代码:9位数字。
(六)年度:4位数字,表示项目立项的年度。
(七)序列号:不定长字符的序列号,在同一前段码下具有唯一性。
附件4
序号 | 类别 | 公开信息名称 | 公开信息内容 | 牵头部门 |
1 | 项目审批 | 项目审批信息 | 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 | 发改局 |
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 | 发改局 | |||
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规划许可审批信息 | 规划局 | |||
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 | 国土局 | |||
环保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 | 环保局 | |||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信息 | 住建局 | |||
项目核准信息 | 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 发改局 | ||
2 | 项目建设管理 |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 | 住建局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 住建局 | ||
征地拆迁信息 | 征地拆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项目用地审批意见、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公告、工作方法原则和已支付的拆迁补偿情况等内容 | 国土局 住建局 |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包括设计变更管理依据、审批单位、项目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内容 | 住建局 | ||
施工管理信息 | 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内容 | 住建局 | ||
合同履约信息 | 施工单位项目考核、参建单位主要相关人员按合同履约到场信息、设备材料采购情况等内容 | 住建局 | ||
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项目质量鉴定、评定结果等内容 | 住建局 | ||
资金管理信息 | 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内容 | 财政局 | ||
交(竣)工验收信息 | 交(竣)工验收时间、交(竣)工验收结果等内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时间及结果信息;交付使用时间等内容 | 住建局 | ||
3 | 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 |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 | 位置、土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用途、出让年限、竞价起始时间、竞价截止时间、拍卖起叫价、竞买保证金等内容 | 国土局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 | 受让方名称、土地位置、宗地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土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内容 | 国土局 | ||
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 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用地位置、用地用途、申请用地面积、批准时间等内容 | 国土局 | ||
4 | 从业单位信用信息 |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企业类型(事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工商年检结果等内容 | 工商局 |
资质信息 | 资质等级名称、资质证书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日期、资质证书核发机关、资质证书状态等内容 | 住建局 | ||
项目业绩信息 | 项目名称、起止日期、项目规模、项目负责人、项目获奖情况等内容 | 住建局 | ||
信用评价信息 | 信用评价结果、评价日期、评价机构等信息及重合同守信用情况等内容 | 住建局 |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 县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奖励类信息内容 | 住建局 | ||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 违法信息: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 | 住建局 | ||
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 | 住建局 | |||
行政强制信息:行政强制机关、行政强制决定文书编号、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日期、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等 | 住建局 | |||
行政裁决(定)信息:包括行政裁决机关、行政裁决(定)书编号、行政裁决(定)地位、行政裁决(定)事由、行政裁决(定)结果、行政裁决(定)日期等 | 住建局 | |||
欠薪及欠缴社保金信息:包括欠薪时段、欠薪总额、欠薪记录机关、欠缴社会保险种类及金额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质量安全信息: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信息和通报批评信息等 | 住建局 | |||
5 | 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 人员基本信息 | 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 | 住建局 |
执行资格信息 | 证书名称、编号、有效起始日期、有效到期日期、核发日期、核发机关、证书状态等内容 | 住建局 | ||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 市地级及以上的荣誉文书编号、荣誉内容、荣誉认定日期、颁发机构等内容 | 住建局 | ||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 违法信息:法院判决结果、处罚对象、执行期限、判决机关和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 | 住建局 | ||
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处罚对象、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处罚日期、处罚执行情况、处罚机关等 | 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