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1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规定,省厅对厅(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о一二年二月八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说明 |
1 |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 〔2000〕120号 | 2000年 9月14日 | 已被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09〕1号)代替。 |
2 | 《江苏省土地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奖励实施 意见(试行)》 | 苏国土资发 〔2001〕189号 | 2001年 8月17日 | 已被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江苏省土地、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项目科技创新奖评选办法》(苏国土资规发〔2011〕4号)代替。 |
3 |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 〔2003〕43号 | 2003年 3月10日 | 已被2011年5月2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1〕172号)代替。 |
4 |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的意见》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5〕242号 | 2005年 7月27日 | 已被2011年11月1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调整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1〕2号)代替。 |
5 | 关于加强矿山环境恢复 治理保证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6〕52号 | 2006年 3月2日 | 制定依据 已废止 |
6 | 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有关实施意见的 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6〕107号(与省交通厅联合发文) | 2006年 4月29日 | 补偿标准与省政府 苏政发〔2011〕40号不一致。 |
7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管理的通知 | 苏国土资发〔2007〕112号 | 2007年4月11日 | 已被2011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