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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是推进节能减排和开展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不仅关系到流域生态环境和水质的改善,也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我省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范围涉及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的22县(区),共47个项目,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2.475亿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拟于2月中旬,派出3个稽察组对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开展专项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的项目

各稽察组在听取各市关于汉丹江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实施情况全面汇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安康市(宁陕县、石泉县和平利县)、商洛市(山阳县、柞水县和镇安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和略阳县)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专项稽察。

二、稽察的内容

1、项目审批情况;

2、计划下达、资金到位情况;

3、“四制”执行情况(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4、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

5、投资控制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组织形式和稽察方法

省重大项目稽察办拟组成3个稽察组,主要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阅财务帐目和工程技术资料等形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稽察。请各市有关部门准备好书面材料,稽察组将听取各市汇报。

稽察组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杨晓海
联系电话:87292226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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