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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人函[2012]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
(建办人函[2012]6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于今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推荐工作,根据《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及数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每省(区、市)可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我部将通过评审择优推荐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2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和2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参加全国评选。各地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如未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后,授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二、推荐原则

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技术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原则上从已取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各省(区、市)的人选应从本地省属(及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推荐,原则上不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负责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具体评审条件见《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劳技办发[2004]2号)。

三、推荐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密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要按规定填写推荐表、申报表,并报送音像资料。已获奖的个人或单位不再参与推荐申报。相关文件、推荐工作需填报的表格及各项具体要求请从中国就业网(www.lm.gov.cn)“表彰”专栏下载。

请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2年4月10日前,按要求将候选人、候选单位相关材料报部人事司,逾期申报无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及时沟通,避免重复推荐。

联 系 人: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胡秀梅

联系电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电子邮箱:laozhichu@mail.cin.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九号

邮政编码:1008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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