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口计生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需求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畅通报送渠道。请各地务必通过省人口计生委(oa系统)“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报送信息。凡不通过平台报送信息的,年终评比时不计分。
2、确定信息选题。各单地要密切关注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口计生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等,紧密围绕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的中心任务,结合人口计生工作的有特点和有亮点的工作,确定信息选题。
3、重视经验信息。要激发全员写信息、报信息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总结、报送本单位、本部门解决一些人口计生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应报送不少于两篇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类信息。
5、提高编辑质量。杜绝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加强综合提炼,合理控制篇幅;讲究文法、修辞,避免要素不全、生造词语等情况;拟好标题、理清层次、合理划分段落。凡上报信息须经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查,重大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查。
6、增强报送时效。工作中发现的事关全局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数据、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等信息,不能滞后于媒体;对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下发的约稿信息,要做到高质量的按时完成。凡不能完成约稿任务的,年终时实行倒扣分。
7、制定工作计划。请各地围绕省人口计生委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拟定好全年的信息报送选题计划及报送时间安排,并于3月1日前通过(oa系统)“内部邮件”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陈 军
联系电话:02787238621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进一步在深化全局性改革中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一年。政务信息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决定》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围绕2012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区域特点,全面、真实、准确、快捷、客观地反映各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情况,反映各地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成效与经验;反映各地在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建立新机制进程中的创新思路、基本做法;反映各地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实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热点、难点问题。各地要加强政务信息调研,提高信息的综合分析水平,做好对重大问题的信息反馈,建立紧急信息的快速反应渠道。
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各级党政领导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新认识,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决定》精神的新举措。特别是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活动情况。
(二)各地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三线”考核,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坚持部门协作;积极推进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工作,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情况。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三)各地落实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分政策,建立关爱女孩专项资金,改善计生女孩及家庭生存发展环境情况。
(四)各地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加强区域协作情况。
三、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五)各地加强基层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强化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意识和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室间质评督查工作,保障项目工作健康规范开展情况。
(六)各地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中日技术合作新一轮家庭保健项目和联合国人口基金第七周期项目情况以及加强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情况。
四、打造信息化建设平台
(七)各地推进湖北省计生服务管理系统村居在线平台应用工作,做好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八)各地推进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与统计、工商、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商,签订相关合作框架协议情况。
五、加强宣传倡导
(九)各地实施新农村新家庭发展计划,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工程,实施“生育文明·家庭发展”推进计划情况。
(十)各地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和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
六、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十一)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做好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组织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服务宣传活动情况。
七、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十二)各地认真落实法定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做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的落实工作,开展县属以下集体企业及其它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试点情况。
(十三)各地扩大“惠民计划”试点,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大力推进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深化“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情况。
(十四)各地做好人口计生政策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衔接工作,落实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有关措施情况。
八、坚持依法行政
(十五)各地深入开展“诚信计生合格县(市、区)”、“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开展创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的中期评估工作情况。
(十六)各地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标准,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活动情况。
九、加强调研督办
(十七)各地加强对难点工作、重点地区的督查,促进平衡发展情况。
(十八)各地深入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做好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办好国家信息采集机制试点情况。
十、加强人财保障
(十九)各地组织实施人口计生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做好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工作,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情况.
(二十)各地积极做好扶贫开发、援疆援藏工作,支持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宜昌、襄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情况。
十一、其它信息
(二十一)各市、州、县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会议;党政主要领导、人口计生委(局)领导的有关重要活动和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包括国家、省人口计生委领导在本地区活动的情况;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等。
(二十二)重要的社情民意以及相关部门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社会动态和工作动态。
(二十三)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和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