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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质监局、城管局、民政局、人社局:

现将《201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列入立法后评估计划的政府规章实施部门要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8〕7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评估内容和标准提供政府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同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评估进度和质量。

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根据总体工作安排,成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和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标准和方式。评估结束后,及时起草完成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立法后评估报告涉及政府规章的配套制度需要完善或者实施情况需要改进的,政府规章实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 201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

评估项目 规章实施部门

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3号)  市人社局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第120号)  市民政局

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7号)  市发改委

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8号)  市质监局

宁波市市区城市河道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73号)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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