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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2]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办渔【2012】2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单位:

为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水产养殖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201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现将计划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2月24日

201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任务
2012年计划对鲤春病毒血症(鲤科鱼类)、白斑综合征(对虾)、刺激隐核虫病(海水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鲑鳟鱼)和链球菌病(罗非鱼)进行年度监测,分别计划采样900个、885个、400个、400个和400个(具体内容见附件1~5)。

二、职责分工

(一)我部负责制定《201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监测结果。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国家监测计划》,协调有法定资质条件的检测实验室参与检测工作,并保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监测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分析全国监测数据并上报情况。

(二)各有关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监测计划》下达的任务,负责本省(区、市)监测计划任务的组织实施。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下同)制定监测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承担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相关标准,对各地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及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反馈送检单位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按国家对病原微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室管理、病原体保存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四)各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养殖企业、养殖户、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将可疑水生动物立即纳入监测范围主动监测,并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制定监测方案并协调好实验室检测工作。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采样点和拟送检的检测实验室、送检数量和时间段,于3月10日前将监测方案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根据各地监测方案组织协调送检单位和检测实验室的送检衔接工作,3月底前按疫病种类分别制定2012年送检工作衔接方案,明确各地送检的实验室名称、送检数量、送检时间段,下发各地执行。

(二)积极做好相关防控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指导养殖渔民实施科学的疫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违法用药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各检测实验室一旦发现阳性结果,应及时确诊,并将确诊结果立即报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和送检单位;送检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并及时上报情况和妥善处理。

(三)及时报告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和监测结果。积极开展病原学监测是及时发现疫情隐患的关键环节,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正确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各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本计划附件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和季度监测结果,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对不按时上报材料的单位,调减或取消其2013年度监测任务。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正式报我部渔业局并抄送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2013年1月15日前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将全国水生动物疫情监测情况和分析结果报我部渔业局。凡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监测计划》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请将监测结果一并上报。

四、结果处理

我部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发布疫情信息,并向各省通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按本计划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检疫与病害防治处 胡红浪

联系电话:010-59195285。

附件:1.鲤春病毒血症(svc)监测计划

2.白斑综合征(wss)监测计划

3.刺激隐核虫病监测计划

4.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监测计划

5.链球菌病监测计划

附件1:
鲤春病毒血症(svc)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北京等15个省(区、市)的鲤科鱼类主要养殖区,鲤科鱼类的国家级和省级原良种场、市级县级重点苗种繁育场,鲤科观赏鱼养殖场,近一两年内曾出现过svc阳性结果的养殖场及其周边养殖水域,均需设置监测点。重点监测品种为鲤鱼、草鱼、锦鲤、金鱼等,具体监测品种由承担任务的省(区、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二、监测时间

在春季、秋季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月30日前完成,秋季集中监测在12月10日前完成。承担任务的省(区、市)应根据当地气候特点,水温在10~17℃间集中采样,送有法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具体采样时间自行与检测实验室协商后,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统一协调确定。

三、采样数量和方法

样品应优先采集有临床症状的活鱼,有临床症状的每份样品采集10~20尾;无临床症状的样品应采集150尾(若鱼体长大于10㎝,每批样品可采集60尾)。采样过程中要按照《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sc/t 7103-2008)的要求进行,填写《水生动物现场采样记录表》,要求信息准确、完整。

《国家监测计划》样品数900个,各省(区、市)国家监测计划采样任务数见下表。

15省(区、市)采样数量任务分配表

地区

北京

天津

河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安徽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重庆

数量

25

75

75

50

75

75

25

100

50

50

100

50

50

50

50


四、样品包装和运输
样品的包装应符合《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标准》(mh 1007-1997)要求,即外包装需用瓦棱纸箱,内套塑料泡沫箱,箱内用双层聚乙烯塑料袋带水充氧包装样品鱼,在泡沫箱内放置几个冰瓶或冰袋,包装内的《水生动物现场采样登记表》要用聚乙烯塑料袋防水。样品采集前和采集完成后均需及时与检测单位联系,确保样品的顺利交接。
五、检测方法
按照《鱼类检疫方法第5部分:鲤春病毒血症病毒(svcv)》(gb/t15805.5-2008)或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2009版)》方法进行检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与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送检单位将阳性结果按快报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立即对阳性样品同池的鱼进行隔离、消毒并限制用于养殖目的的流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必要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对池塘、生产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净化。

附件2:
白斑综合征(wss)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天津等5个省(区、市)的对虾养殖场。对虾类国家级和省级原良种场、市级县级苗种繁育场,近一两年内曾出现过wss阳性结果的养殖场及其周边养殖水域,均需设置监测点。重点监测品种为中国对虾、南美白对虾等,具体监测品种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监测时间
春季、秋季进行两次集中监测,春季集中监测在5~7月间,秋季集中监测在8~10月间。
三、采样数量和方法
采集样品要分虾苗和成虾两个类型,其中虾苗和成虾各占一半左右。每份虾苗样品及成虾样品均不少于150尾。采样过程中要按照《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水生动物现场采样记录表》,要求信息准确、完整。
《国家监测计划》样品数885个,各省(区、市)国家监测计划采样任务数见下表。
5省(市)的采样数量任务分配表

地区

天津

河北

山东

广东

广西

数量

85

85

165

250

300


四、样品包装和运输
虾苗可用95%酒精保存于样品瓶或干净的矿泉水瓶中送检(或用封口塑料袋、离心管,装好后置于塑料泡沫箱中,加碎冰中保持低温送检),有条件的也可充氧活运送检(包装要求同附件1)。成虾可在塑料泡沫箱底层先放置蓄冷袋或包好的冰块,然后把用聚乙烯塑料袋包好的虾放置其中,一层冰袋一层虾,最上层应覆盖冰袋,保持低温送检。样品采集前和采集完成后均需及时与检测单位联系,确保样品的顺利交接。
五、检测方法
按照《对虾白斑病毒(wsv)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方法》(sn/t 1151.2-2002)或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2009版)》方法进行检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和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送样单位要将阳性结果按快报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立即对阳性样品同池塘的虾进行隔离、消毒和限制用于养殖目的的流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必要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对池塘、生产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净化。

附件3:
刺激隐核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福建、广东两省海水鱼网箱养殖集中海区。监测点要根据养殖网箱布局科学设置,能够代表该养殖海区的总体情况。监测点设置要采用固定点和联系点相结合的方式,在养殖网箱密度较高的海区设置固定监测点,在其它海区设置联系点。监测品种主要是大黄鱼、真鲷、美国红鱼、鲈鱼等,具体监测品种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监测时间
在刺激隐核虫发病时间段内完成。监测时间采取定期和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固定点定期采样监测,在联系点机动采样监测。
三、采样数量与方法
在5~10月份广东、福建沿海海水养殖区刺激隐核虫病(水温20~25℃)高发季节,监测人员结合往年发病时间段,深入养殖海区了解发病情况。在网箱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表观健康检查,发现有疑似症状的采样送实验室检测,优先采集尾鳍或胸鳍出现白点的病鱼。同时加强与联系点沟通,接到疑似发病报告时,立即赴联系点开展调查和采样工作。每份样品采集10~20尾。
采样过程中要按照《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水生动物现场采样记录表》,要求信息准确、完整。现场调查要详细了解养殖生产情况、既往病史、发病死亡数、治疗措施等。
《国家监测计划》总数400个样品,每个省采样200个。
四、检测方法
参照《水生动物刺激隐核虫病诊断规程》(fjaaecc/t 02-01)标准进行检测。
五、监测结果报告与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送检单位要将阳性结果按快报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指导养殖户开展科学防治,并向周边养殖场通报有关信息,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

附件4:
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ihn)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河北、辽宁、甘肃省鲑鳟鱼养殖集中区域。监测点要根据主要养殖区域科学设置,能够代表该养殖区的总体情况。鲑鳟鱼原良种场和重点苗种繁育场,近一两年内曾出现过阳性结果的养殖场及其周边养殖水域,均需设置监测点。
二、监测时间
在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发病时间段内完成。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早春到初夏多见。水温在8~15℃时出现临床症状。
三、采样数量与方法
在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高发季节,监测人员结合往年发病时间段,深入重点养殖区了解发病情况。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表观健康检查,发现有疑似症状的采样送实验室检测。同时加强与联系点沟通,接到疑似发病报告时,立即赴联系点开展调查和采样工作。每份样品采集10-20尾。
采样过程中要按照《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水生动物现场采样记录表》,要求信息准确、完整。现场调查要详细了解养殖生产情况、既往病史、发病死亡数、治疗措施等。
《国家监测计划》总数400个样品,河北100个,辽宁200个,甘肃100个。
四、检测方法
按照《鱼类检疫方法第2部分: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ihnv) 》(gb/t 15805.2-2008)或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2009版)》方法进行检测。
五、监测结果报告与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送检单位将阳性结果按快报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立即对阳性样品同池的鱼进行隔离、消毒并限制用于养殖目的的流通,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必要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并对池塘、生产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毒净化。

附件5:
链球菌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为广东、广西罗非鱼主要养殖区。监测点要根据主要养殖区科学设置,能够代表该养殖区的总体情况。罗非鱼的国家级和省级原良种场、市级县级重点苗种繁育场,近一两年内曾出现过阳性结果的养殖场及其周边养殖水域,均需设置监测点。
二、监测时间
在罗非鱼链球菌病发病时间段内完成。本病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7~9月份的高温期最易流行。
三、采样数量与方法
在罗非鱼链球菌病高发季节,监测人员结合往年发病时间段,深入重点养殖区了解发病情况。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表观健康检查,发现有疑似症状的采样送实验室检测。同时加强与联系点沟通,接到疑似发病报告时,立即赴联系点开展调查和采样工作。每份样品采集10~20尾。
采样过程中要按照《水生动物产地检疫采样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填写《水生动物现场采样记录表》,要求信息准确、完整。现场调查要详细了解养殖生产情况、既往病史、发病死亡数、治疗措施等。
《国家监测计划》总数400个样品,每个省采样200个。
四、检测方法
按照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2009版)》方法进行检测。
五、监测结果报告与处理
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送检单位要将阳性结果按快报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指导养殖户开展科学防治,并向周边养殖场通报有关信息,防止疫情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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