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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卫通[2012]2号)——关于公布第四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2]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通告
(卫通〔2012〕2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告

根据《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及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我部认真复核和测试,现公布第四批通过卫生部复审、测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如下:
一、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二、湖北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三、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四、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4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通过我部合规性检测,可以为卫生系统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其它已申报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服务系统正在整改测试中,我部将陆续公布通过合规性检测的机构名单。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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