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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2]2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法人变更申请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2]24号)


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南防军核字〔2012〕第2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我局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魏华钧变更为白兆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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