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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许[2012]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批复
(沪安监管危许〔2012〕43号)


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设在上海化学工业区联合路c4-1a地块。建设内容为新建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生产、储存及配套设施。原则同意项目设立。

二、总平面布置时,应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周边相邻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初步设计时应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的要求,按不同类型、等级的防爆标准选用防爆电气并绘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图。

四、该项目涉及的氧化、加氢工艺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按规定确定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设置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五、该项目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施。

六、从业人员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七、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填报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送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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