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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2]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京发改[2012]104号)


各有关能源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市相关能源行业协(学)会,各相关科技园区:

为促进能源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为组织做好本市参加评选各项推荐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2012年第3号公告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请登陆国家能源局网站(www.nea.gov.cn)下载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数据采集程序及附件,按照《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公告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2011年度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公告附件2),保证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需明确项目所申报的专业组。(分别是煤炭与煤层气、电力、石油天然气、核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装备六个专业组。)

(三)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5份)以及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光盘)。纸质材料用于备查与存档,电子版材料供专家评审。

二、本市申报时间

2012年2月8日-2月24日。

三、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综合处;

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东c座308室;

邮编:100031,电话:66415588-0344。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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