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切实改善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为目标,遵循“政府扶持,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政府职能部门配合,银联公司资助”的工作模式,坚持“基础服务、短期利益、长远利益相结合;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创新产品相结合;业务发展、知识普及、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助推农村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参照湖北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形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现状等因素,将湖北省县域划分为四大类,力争到2015年,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至行政村。具体目标如下:
一类县:武汉市黄陂区、江夏区,大冶市,秭归县、枝江市,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钟祥市,孝感市孝南区,荆州市荆州区、洪湖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随州市曾都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4台,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乡镇pos机平均数达到10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10%;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70%,网点覆盖面达到5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不少于4台。
二类县:武汉市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宜城市,荆门市掇刀区、东宝区、京山县、沙洋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嘉鱼县、赤壁市。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3台,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乡镇pos机平均数达到7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7%;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60%,网点覆盖面达到4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达到3台。
三类县:远安县、兴山县,谷城县、老河口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团风县、浠水县、黄梅县、武穴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县、广水市。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2台,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乡镇pos机平均数达到4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4%;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50%,网点覆盖面达到3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达到2台。
贫困县: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1台以上,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97%;每个乡镇pos机的平均数达到2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2%;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30%,网点覆盖面达到2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达到1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保障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在省政府推进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成立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工作专班,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将各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湖北省信用乡镇评定范围,有序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二)实施业务补贴和差别费率,降低农村地区支付交易成本。
1.设立农村银行卡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协调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资金清算组织共同设立“湖北省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出资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从2012年起,对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布放活动pos机、固话支付终端等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收单机构,按照每台pos机每月70元、每部转账电话每年1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补贴,降低其投入成本,增强其拓展农村收单市场的积极性。具体资金补贴办法及认定标准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机构另行制定。
2.实行农村银行卡交易优惠费率。对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的乡、镇、村及贫困县的县域银行卡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实行折扣优惠,降低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成本。其中,对优惠范围内的“三农商户”折扣率按一般类商户执行3折优惠;对优惠范围内“三农商户”外的其他商户折扣率按真实商户类型执行5折优惠。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向农村地区持卡人提供免收工本费、年费、挂失服务费、系统内异地atm取款手续费等优惠服务。
3.其他扶持措施。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乡镇atm机布放任务分解机制。鼓励县(市)级政府对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布放atm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税务部门对安装pos的特约商户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工信部门协调电信运营单位对在乡镇布放atm机、pos机具的通讯费实行折扣优惠。公安部门应加强对乡镇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布放的atm的保卫和联动。
(三)改进农村支付服务方式,满足农村基础支付服务需求。
1.采取以经营机构服务为点、金融服务车定期下乡服务为线、电子渠道产品服务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支持银行机构在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加大在农村地区布放atm机、crs机、pos机、转账电话等自助设备的投入。鼓励涉农银行机构通过金融服务车定时定点下乡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推进农村地区“助农存取款”金融服务点建设,引导现代农民利用转账电话或网上银行办理小额存取款、转账、汇款、查询等业务。
2.加大惠农卡、福农卡等面向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依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动利用银行卡发放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村干部补贴及农村社会保障等资金。针对乡镇、农户及个体经营户的特点,把银行卡业务与小额信贷和农村保险业务结合起来,创新“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卡结算”模式,畅通农村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资金结算的渠道,减少现金支付。
3.推动现代化支付系统向乡镇延伸。指导涉农银行机构加强系统建设,优化业务处理流程,促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向乡镇延伸。加强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在政策和管理上给予适度的优惠和扶持,支持其通过代理等低成本方式加入支付系统,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
4.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应用步伐。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电子银行业务优势,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电子银行业务,拓展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渠道。
(四)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促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应用。
1.实施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村村通”工程。各涉农银行机构应积极在农村,特别是在村组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通过在农村地区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的业务,消除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盲区,便利农村居民资金结算。
2.规范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各银行机构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应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湖北省固话支付业务管理指引》的要求,规范收费标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取款人利益。各银行机构应按照“划分片区、合理分工、因地制宜、有序布放”的原则在农村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包括固话支付终端和pos机支付终端),严格控制银行卡受理终端在农村地区扎堆布放、无序布放。要积极研究农村地区atm机、转账电话、pos机跨行交易手续费分成机制,各银行机构要加快开通转账电话跨行转账业务,扩大转账电话跨行转账业务应用范围。
3.重点发展集贸市场、农畜产品销售企业、煤炭物流企业、农村大型批发等较成熟市场为特约商户,特别是发展农资销售商户和基层供销社在内的“三农商户”为特约商户。银联湖北分公司、湖北省农信社、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要共同做好“福农”商户商圈的创建和推广工作,逐步扩大惠农产业联盟的规模。积极培育“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村级店、乡级店的特约商户,为农村居民刷卡购买生产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等提供优惠和便利。做好口岸、景区、旅行社、购物点等区域的商户拓展,力争实现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超市,日营业额5000元以上饭店,50个床位以上宾馆、酒店均可使用银行卡进行结算。
(五)做好宣传培训,加大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力度。
1.大力推进支付结算知识下乡活动。人民银行及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将支付结算知识宣传纳入到当地“文化下乡”的范畴,积极开展“支付结算知识进乡村”活动,向农民面对面宣传支付结算知识。
2.结合农民现有认知水平,突出宣传重点。根据农民使用银行卡、转账电话、通存通兑业务等情况,结合农民现有认知水平,有选择性地进行宣传。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要加强“农信银通存通兑”项目的推广和宣传。要针对农民用卡安全意识不强的实际,重点突出存款实名制和安全用卡知识的宣传,特别做好防止密码泄露等的风险提示,提高农民对新型支付工具的信任度,逐步培养农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应组织中国银联湖北分公司、涉农银行机构统一编印《农村支付结算知识手册》、制作农村支付结算知识宣传片,在农村地区发放或播映。发挥支付结算服务联络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支付结算服务站工作站为平台,向农民宣传支付结算知识。银联湖北分公司、各涉农银行机构要通过刷卡抽奖等形式,积极培育农民用卡和商户受卡意识,营造农村地区银行卡用卡氛围。
(六)切实防范风险,增强农村支付服务市场的安全性。
1.督促银行机构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健全农村网点的内部控制机制,认真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身份核查,杜绝假名开立账户诈骗。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自助银行和银行卡受理终端的日常巡检和运行维护,强化对各类受理终端的安全管理。发展特约商户时要落实实名审核和现场调查,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严防信用卡套现向农村特约商户转移。要规范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杜绝支付风险隐患。
2.加大农村地区支付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密切警银合作,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领域违法活动情况的通报及重大线索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风险。对出现的犯罪手法和类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向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进行通报,或向社会公开发布风险提示。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支付领域的各类违法活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信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