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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庆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胶粘剂产品新建厂房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许[2012]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庆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胶粘剂产品新建厂房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批复
(沪安监管危许〔2012〕41号)


上海庆凯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年产3400吨胶粘剂产品新建厂房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设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楚工路南侧。建设内容为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α-氰基丙烯酸乙酯800吨/年、白乳胶1600吨/年、防水胶50吨/年和塑料制品950吨/年的生产、储存、及配套设施,含1幢建筑面积为1141.5m2的甲类2层生产车间,1幢建筑面积为539m2的甲类仓库。原则同意项目设立。

二、总平面布置时,应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周边相邻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初步设计时应根据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的情况,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

四、初步设计时应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的要求,按不同类型、等级的防爆标准选用防爆电气并绘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图。

五、项目所涉及的聚合反应、裂解反应属危险工艺,初步设计时,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设置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

六、从业人员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七、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填报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申请书》,送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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