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综合管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建设,提高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96号),我部将于近期举办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综合管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3月26日-30日(3月25日 14:00-19:00报到);
2.地点:金台饭店(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38号,010-66529988)。
二、研修内容
1.环境保护宏观战略研究及国家主体功能区解读;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任务;
3.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4.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要点及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解读;
5.化工石化行业环境风险防范;
6.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及污染物总量控制;
7.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进展及成果应用。
三、研修对象
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技术骨干。其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研修人员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或具有五年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经验,其他研修人员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限额50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方式
由研修人员所在单位组织报名。参加研修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二)并于2月29日前传真至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孙强 应利
联系电话:(010)66556428,(010)66556408
传真:(010)66556428
经审核后,培训学员名单将于3月9日前在我部网站(www.mep.gov.cn)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eia.com)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研修班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培训费和食宿费。
2.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3.研修结业时,学员应提交书面研修成果。研修班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附件:1.研修人员名额分配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综合管理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
研修人员名额分配
一、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海南等10省(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人员(每单位限报1人)。
二、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10省(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单位限报1人)。
三、30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技术骨干(每单位限报1人):
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3.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4.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6.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7.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8.清华大学
9.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10.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11.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2.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3.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1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
15.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16.吉林大学
17.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18.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19.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21.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2.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3.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4.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5.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6.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7.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8.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9.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0.青海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附件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综合管理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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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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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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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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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年限 |
| 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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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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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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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 是 否 | ||
注:报名人员请于2月29日前将回执传真至010-6655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