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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2007年第14号公告),公告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并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外资实验室应当取得资质认定”。4年来,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加强对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管理,了解外资实验室在中国境内从事产品质量检测、校准活动的情况。现就外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情况进行问卷调查,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填写本通知所附《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下载),于2012年2月23日前上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联系人:周刚 王莹
电话:010-82262770,82262693 传真:010-82260762
邮箱:zhoug@cnca.gov.cn,wangying@cnca.gov.cn
附件: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外资实验室资质认定情况问卷调查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外资实验室名称

机构性质

所在

城市

外资

国别

外资公司境外

注册名称

注册

资本

(万元)

外资持股比例

实验室面积(m2

设备

总值(万元)

去年

营业额(万元)

是否

申请

是否

受理

未受理

原因

是否

批准

检测

领域

注册

性质

业务

性质

 

 

 

 

 

 

 

 

 

 

 

 

 

 

 

 

 

 

 

 

 

 

 

 

 

 

 

 

 

 

 

 

 

 

 

 

 

 

 

 

 

 

 

 

 

 

 

 

请在下栏填写对《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
电话:
局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报数据截止2011年12月31日;
(2)本次调查的外资实验室包括国外、港澳台资本在中国境内独资或合资设立的实验室;
(3)注册性质分为四种,a独立法人;b子公司;c分公司;d办事处,表格中填对应序号;
(4)业务性质分为五种,a检测;b校准;c检查;d检验鉴定;e认证,表格中填对应序号,可多选;
(5)检测领域分类如食品、农产品、电子电气、环境、纺织、玩具、汽车、建筑工程等;
(6)对于营业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实验室,可按照每月平均营业额折算全年业务规模;
(7)上报表格时请将填表说明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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