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总协〔2012〕11号)
各项目授权机构:
税务会计师项目开展两年多来,由于项目定位准确,受到广大财务工作者和企业的重视,得到各地财税部门的支持和社会的普遍认可,已经显示出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全国各地授权培训机构的努力下,税务会计师项目有了持续、稳定的发展,项目建设已日趋成熟。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对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项目十分重视,表示积极支持与合作,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2月1日起,参加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的同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中心颁发《税务会计师岗位能力证书》。现将补充修订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招生简章》下发,请遵照执行。
协会要求各授权机构,第一、要继续努力开拓市场,特别是要着眼于大型企业集团涉税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兼顾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社会税务、会计服务机构等多方面需求。按照“严格管理、提高质量”的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第二、坚持项目定位,严把“准入关”。在培训招生中的主要对象是在企业为主体的单位中同时具有一定学历、一定工作经验、一定技术职称这三个方面基本条件的人员,“三个一定”必须同时具备,不可缺一。第三、认真组织培训教学,不断加强培训认证全过程的服务与管理。各培训机构负责税务会计师项目的人员,要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责。负责税务会计师项目的人员要保持稳定,以利于项目的持续进行和管理。第四、认真选聘授课教师,注重培训质量与实效。第五、始终按照“严格管理、提高质量” 确保项目稳定、规范、有序进行的要求,要以对学员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认证做好各项工作,为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而共同努力。
附:1、《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
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招生简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一:
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
目录
1 项目背景
2 项目组织机构
3 项目概要
4 报名条件
5 考试科目与内容
6 考试与论文考评
7 证书与证书签注
8 收费标准
9 培训机构的组织管理
10 培训机构的授权
11 培训机构职责
12 机构授权管理
13 机构业务管理
14 项目宣传管理
15 项目培训实施
16 师资管理
17 考务管理
18 考试公告
19 报名管理程序
20 考场设置与管理
21 试卷的传送和管理
22 成绩与认证
1.项目背景
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税务活动的全过程以及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与税务相关的财税工作进行全方位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具有涉税资质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健全,面对愈来愈复杂的现代税务法规制度和愈来愈高的企业管理要求,税务会计师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税务会计师的社会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此,组织对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财税工作骨干,有计划、系统性地进行涉税复合型人才培训和专业资格认证,是新形势下大力开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努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1.1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认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1.1.1国家政策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3年12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社会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0年6月6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
1.1.2职业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1.3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综合上述情况,社会团体和社会专业中介组织开展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具备合法性依据。
1.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认证的意义
1.2.1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稳定性三个基本特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它起着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经济交往和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重要作用。企业作为国家税收的主要纳税主体,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1.2.2企业必须加强税务管理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复合税制,其税收政策复杂又经常发生变化,企业必须适应国家税收法规和管理的要求,避免多交税、少交税或漏交税等各种违规、违法情况的发生,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税收征纳活动中,企业每当遇到涉税问题时,总是需要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并得到政策支持和维权保障,这就需要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税务管理水平,增强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办理涉税事项、处理纳税问题、管理企业税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因此,企业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规避税务风险,其决定因素就是要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关键所在是要注重培养和配备既懂税务,又懂会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1.3设立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岗位的必要性
1.3.1企业税务会计管理岗位现状
目前,一部份企业中存在着重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轻税务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一些企业尚未认识到涉税工作在企业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在设置税务管理岗位时,只设置一个最低层次的或兼职的办税员负责所有纳税事项的处理,在遇到难度较大、政策性较强、情况复杂的涉税事项时,由于处理不慎就可能会造成管理失误从而给企业带来重大的信誉与经济损失;
2)企业财会人员基本都学习和掌握财会专业知识,但其中涉及税收的专业知识较少,在工作中又很少接受系统的涉税专业知识培训,基本上处于知之甚少的状态;
3)在从业资格、执业资格、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认证鉴定方面,目前均无企业税务管理方面的项目,企业在聘用涉税专业人才时,缺乏专业性考核依据,无法具体衡量每个从业者在这些方面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4)社会上的培训活动,除为数不多的培训班讲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纳税筹划外,少有培训机构从企业经营发展需要考虑,着眼于提高企业专业人员自身税务专业素质,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增强涉税处理和应变能力;
5)企业税务管理是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延伸,从工作要求上,企业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本素质,才能从事企业税务管理。
6)虽然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其职责和时间精力上更无暇顾及去辅导和帮助企业,提高涉税水平。
7)我国税收政策体制比较复杂且经常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理解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和执行规程,以确保准确无误地履行纳税义务。
8)从事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企业管理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统计局2004年底国民经济统计公报数据表明,全国共有企业法人500多万个,平均每个企业专职从事涉税事项办理、处理、管理的专业人员最少也有一个以上,而大、中型企业则更需要有一批较高层次的能独立进行税务处理和税务管理的专才,把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确立他们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对于企业稳健、持续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1.3.2岗位细分趋势
由于我国税法越来越健全,税收管理越来越严格、计算办法越来越复杂,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公布实施对企业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工作呈现渐行渐离的趋势。由此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加入wto以后,我国企业部分专业资格岗位设置,逐渐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现行经验,财务岗位的设置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纳税事项通过税务会计设立另行处理,从而税务会计必须与财务会计分离。
1.3.3市场需求增大
企业税务管理岗位的每一位从业人员,是企业经营与财务管理涉税事务的直接责任人,是具备现代企业税务管理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人才。建立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企业涉税管理,防范纳税风险,这是顺应全国数百万家企业的迫切需求,也是对全国数百万从事企业税务管理专业人才职业技能的肯定与确认,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涉税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
1.3.4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认证的可行性
当今各行各业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认证,但从事企业税务管理的岗位和人才方面却没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体系。目前,会计体系中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税务体系中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认证考试。而在纳税人方面,企业税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尚无专业性资质培训与考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税务管理岗位被社会所忽视、遗忘,应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确务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由于我国近几年在逐步健全和强化税收法制,企业面临的税务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纳税风险也越来越大,从而促使企业对税务管理工作更加重视,其岗位显得越来越重要,其专业资格也会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所以,开展企业税务管理岗位专业资格认证,全面系统学习税务管理知识,为企业培养和提升既懂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又懂企业税务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将会满足企业的需求,并得到社会上的认可。
2.项目组织机构
2.1项目组织机构简介
2.1.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于1990年5月,是由全国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等高层财务负责人为主体所组成并依法登记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非盈利性的国家一级社团组织。业务指导部门为国家财政部,接受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监督管理。业务范围主要有培训认证、理论研究、信息交流、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等。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给予了亲切的关怀。2002年11月吴邦国同志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召开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之际,给协会领导的信中指出“会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总会计师是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是当务之急,至关重要”,同时要求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时俱进,努力开创总会计师行业建设的新局面”。姜春云、王丙乾、成思危、经叔平、李金华等领导同志也对协会工作给予关心指导,王丙乾同志题写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名。2007年12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召开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选举原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国家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刘长琨同志为会长,姜春云、王丙乾、成思危、李金华等领导同志为名誉会长。
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逐步发展成长为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中国总会计师行业的惟一一家全国性社团组织。2004年在全国优秀社团组织成就展的展示会上,受到国家领导人、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亲切勉励与社会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2004年,经批准,协会被国际财务总裁协会联合会(英文简称iafei)吸收为会员。2005年10月被邀请参加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咨询团工作,协会还与国外相关知名社团组织、香港等地区的社团组织也保持着友好往来。
2.1.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是以承担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为主,兼顾其它教育培训活动的教育培训机构。主要职责:受部委托,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企业劳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在部的指导下,开发职业技术培训业务,组织实施有关技能培训合作项目;在部的指导下,开展与国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开发自用的培训讲义和参考资料;受部委托,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兼职教师人才库;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教育培训任务。
2.1.3中国税务认证网
中国税务认证网(http://www.taxexpert.cn),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开展涉税综合服务和认证业务的批复》(国税注字【2003】20号)文件的精神,在电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涉税资格认证网。其涉税资格认证业务受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及注册税务师协会直接监督和管理。
中国税务认证网,紧密围绕国税总局以落实“三个代表”精神,为纳税人作好服务的方针政策为指导思想,以税务咨询服务为切入点,以宣传依法纳税、合法节税、规避纳税风险、降低征纳双方业务成本、维护税法尊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的,配合全国税务系统,切实作好为纳税人服务工作。
2.1.4汉唐教育集团
汉唐教育集团是在相关部门专家指导下成立的以财税培训为主业的全国性教育机构,汉唐教育集团与国内、国际著名财税金融机构及财税金融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合作。创建三年多以来,一直致力于财税与金融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十一家直营分支机构,并且先后设立了财税研究所、金融证券研究院和西部财富研究院,在财税培训领域构建了完整的培训及研发体系,先后开发了多个财税类培训产品、金融类培训产品并在全国推广,受到了受训客户的好评。
2.2组织管理
2.2.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设立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领导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与考试认证工作;
2) 制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监督指导相关执行机构的具体工作;
3)对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认证体系的建设和推广提出指导性意见;
4) 审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工作的重要事项;
2.2.2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设立的税务会计师项目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税务会计师专业技术标准、课程模式、培训教学、考试认证等专业事项;
2)编审税务会计师专业培训教材;
3)审定税务会计师考试题库;
4)评审税务会计师考试论文;
5)对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与后续教育提供指导与建议。
2.2.3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2) 制定税务会计师培训与考试、认证工作的具体规则;
3) 受理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机构的授权申请 ,签订授权协议,负责对授权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4)组织编写和修订税务会计师培训教材与考试题库;
5) 组织税务会计师培训考试工作,颁发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管理后续事项。
6)会同项目培训机构对培训师资的遴选、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
2.2.4税务会计师培训授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税务会计师培训与考试认证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则;
2)接受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考核;
3)负责当地税务会计师培训教师的联系与推荐;
4)负责当地税务会计师培训的组织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5) 负责组织当地培训人员进行税务会计师统一考试与论文提交事项;
6) 按照税务会计师管理办公室的要求报送各项报表和资料,
负责上报考生材料,发放经培训考试通过后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与相关反馈工作;
7)根据当地培训教学计划向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订
购教材并组织发放;
8)按规定及时与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办理财务结算等相关事项。
3.项目概要
3.1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认证标准及知识体系
ctac培训认证根据我国现有税务会计发展的程度和特点,把握税务会计发展趋势和特点,对应用能力、创造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升。它突出实用功能,涵盖实际工作中的应知应会技能,使培训认证内容全面体现职业化、专业化应用的特点,真正满足企业涉税专职人员的需求。它采用“五项”标准化考试(即考试命题标准化、考试实施标准化、考试评分标准化、分数解释标准化、论文评审标准化),对考试合格者进行统一认证,颁发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证书。
3.1.1税务会计师培训标准
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认证,针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财务工作进行系统的财税专业理论知识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在所在单位独立负责税务管理、税务策划等涉税工作,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使其具有对外与涉税有关部门和机构工作联系、沟通与配合协调的专业能力。
3.1.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科目
税务会计师培训科目有《税务会计实务》、《纳税筹划》、《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企业税务管理》、《税法解析》等及其实际操作。
3.1.3培训课程设置
共学习90课时,其中面授64课时,《税法解析》自学26课时。
日期 | 培 训 科 目 | 课 时 分 配 |
第一天 | 税务会计 | 集中培训 16 课时 |
第二天 | ||
第三天 | 纳税筹划 | 集中培训16课时 |
第四天 | ||
第五天 第六天 | 企业税务管理 | 集中培训16课时 |
第七天 | 税务稽查及涉税风险 | 集中培训16 课时 |
第八天 |
3.1.4培训教材
税务会计师系列培训教材一套5本,为《税务会计实务》、《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税法解析》。
4.报名条件
4.1基本条件
4.1.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4.1.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1.4具备经济类相关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
4.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一年;
4.2.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三年;
4.2.3大专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四年。
5.考试科目与内容
由税务会计师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题库的开发,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全国组织统一考试。
5.1考试模块
考试模块 | 构成 |
专业知识考试 | 税务会计 |
纳税筹划 | |
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 | |
企业税务管理 | |
税法解析 | |
综合评估 | 论文 |
5.2考试内容、试题类型、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 试题类型及分数 | 合格成绩 | 考试时间 | |
考试科目 | 类型 | 分数 | ||
税务会计 |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 150分 |
120分以上
|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00 |
纳税筹划 | ||||
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 | ||||
税务管理 | ||||
案例解析 | ||||
税法解析 | ||||
论文 | 50分 | 20个工作日日内 | ||
6.考试与论文考评
6.1考试方式
6.1.1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模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当地培训(考试)机构举办的考前培训辅导班,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各地培训机构的建立必须经税务会计师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和授权。所有授权机构必须按税务会计师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辅导。
6.1.2考试地点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1.3考试内容:综合专业知识、论文考评。
6.1.4考试形式:综合专业知识采取统一闭卷笔答方式;论文考评,采取统一命题,开卷形式。
6.1.5考试与论文评审两项成绩总计值120分为合格。
6.2考试时间:
6.2.1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进行综合专业知识考试。统一考试每半年一次,具体安排为:每年6月、11月;特殊情况培训机构可申请加考。
6.2.2命题论文,考生在参加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后20个工作日提交。
6.3论文考评程序
6.3.1考生须按要求,独立撰写论文;
6.3.2考生提交论文须一律采用a4纸打印,纸质文稿1份,电子文稿1份,由培训机构统一交至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
6.3.3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考生论文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
6.3.4考试成绩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通知授权机构。
6.4考试费用(专业知识与论文评估)
6.4.1 400元/人、次
6.4.2每人可获得三次补考机会。
7.证书与证书签注
7.1证书
7.1.1税务会计师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税务会计师岗位能力证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开展涉税综合服务和认证业务的批复》(国税注字)【2003】20号文件的精神,学员可自愿向中国税务认证网申请,颁发《涉税资格认证证书》;
7.1.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属持证人本人所有,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7.1.3证书编号为16位,1-9位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所在地以及社团编号,10-11位为培训授权机构所在地区编码,12-16位为证书序号。
7.1.4颁发的证书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税务会计师项目网站http://www.chinactac.org
中国税务认证网http//www.taxexpert.com.cn
7.2证书签注
7.2.1取得《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以维护证书的有效性。
7.2.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每两年签注一次。证书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注后方具有连续有效性。
7.2.3证书获得签注的条件是:(1)个人提出申请;(2)完成规定课时的后续教育培训。
7.2.4证书签注费标准为:100元/人/次。
7.3证书失效与注销
不符合签注条件未能签注或者到期未能办理签注的其所持证书自动失效。对失效证书,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在协会网站和税务会计师项目网站予以公告。
8.收费标准
8.1培训费:参加全部培训课程为3000元-5000元/人(每学时约47元-78元)。
8.2考试费、注册费、教材费共1980元/人。
8.3补考费:400元。
9.授权机构的组织管理
9.1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经批准授权,由地方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社会机构组织培训、协助项目考试。
9.2项目的质量保证
9.2.1严格执行《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
9.2.2严格执行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规则;
9.2.3建立巡考、督考监管机制。
9.3授权管理的原则
9.3.1授权的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致力于服务社会,打造税务会计师的项目品牌,维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和自身的声誉。
9.3.2税务会计师实行“分区管理”、“考培分离”及“八统一”的培训认证制度;
10.培训机构的授权
10.1授权权限
10.1.1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审核,授权有意向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承担区域内的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
10.1.2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行业需要,审核授权有意向行业分会、负责在本行业(系统)内部进行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
10.1.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委托汉唐集团对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遴选工作和签订项目培训授权协议工作。
10.2授权模式
实行培训机构以市级为单位的年度授权制,授权期均为一年;
10.3培训机构申办条件
10.3.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拥有培训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10.3.2具备开展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和考试所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及配套的电化教学设备。有固定的不少于30-6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具有8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地;
10.3.3设立相应的招生、培训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0.3.4接受和执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日常监督。
10.3.5在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中,使用协会指定的培训统编教材。
10.4申办程序
10.4.1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文件
1)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机构简介及申请所需文件资料或证明材料;
3)办学许可证明文件;
4)完整填写《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授权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其它相关信息表格;
5)招生、培训计划和项目宣传方案的安排;
6) 承担其他方面的培训或考试、认证情况介绍。
10.5授权批准
10.5.1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提出申请,经中国总会计协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签订授权协议并颁发项目授权书;
10.5.2社会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经协会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汉唐集团签订项目培训授权协议,同时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项目授权书,项目培训授权方为有效。
11.培训机构职责
11.1授权培训机构应当争取在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拓市场,宣传推广,扩大税务会计师项目在当地的影响。
11.2认真审核报名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人员的资格,认真组织应试人员的培训,为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
11.3利用培训的教学经验,提供优秀的教学案例、教案等供各授权机构相互交流共享;
11.4协助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税务会计师项目考试和现场监考等工作;
11.5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税务会计师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和会议;
11.6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授权机构的年度审核。
12.机构授权管理
12.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对全国授权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培训与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取得证书人员后续签注进行管理。
12.2授权机构应严格履行授权协议中的各项规定,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各一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12.3授权机构以“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授权机构”的名义组织招生培训和教学工作。
12.4授权机构应严格执行《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严格工作程序,服从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以维护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2.5实行年审制度和授权管理。
12.5.1授权机构的年审制度。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税务会计师项目相关规定的情况;培训业绩;考试及论文的组织及考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等。机构没有完成年度培训指标,下一年度一般将不再予与授权;
12.5.2授权机构在项目进行招生、培训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机构在第二个班次的招生、培训工作中仍没有改进的,取消机构的项目授权;
12.5.3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声誉的机构,则立即停止授权。
13.机构业务管理
13.1 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授权培训机构实施业务监督;
13.2业务监督实行报表制。
13.2.1授权培训机构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工作程序和进度报送表格,报表需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单位盖章;
13.2.2授权机构培训进度实行月报,即每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13.3 年会与巡查
13.3.1每年举行授权机构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交流经验。进行下一年度的授权工作。
13.3.2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授权机构进行不定期的巡察。
14.项目宣传管理
14.1授权培训机构应按统一要求,建立本项目网站,并及时更新与维护;
14.2各地的项目广告宣传资料须经项目管理办公室签批,并提前三天书面上报,获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14.3对采用未上报或未经批准使用的广告宣传资料进行宣传的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项目相关规定和协议将停止授权,直至追究该授权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
15.项目培训实施
15.1培训模式
15.1.1税务会计师项目采用全国统一培训模式.即统一教材、统一核心课程、统一教学大纲和统一考试科目;
15.1.2授权机构负责税务会计师项目的培训组织工作,接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15.1.3按照培训方案和计划,需要协会安排讲授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派遣师资讲授,其他培训课程由授权机构组织师资讲授.
15.2培训招生
15.2.1培训机构负责所授权市、地区或行业内的税务会计师项目的宣传推广和招生培训工作,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15.2.2授权机构应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和全国统一招生简章进行招生,以此制定宣传计划和印制宣传资料,并报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15.2.3授权机构应自觉维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及税务会计师项目名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其形象的活动,并不得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名誉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活动。
15.3培训组织
15.3.1授权机构应于每期培训前20个工作日,将本期培训班招生人数、培训师资及培训课程表上报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备案。
15.3.2授权机构应在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把本班次考试注册费等收费汇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指定账号。
15.3.3授权培训机构应按照税务会计师项目认证标准和知识体系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课时,采用讲授、讨论、互动结合等培训方式,切实有效的实施培训。
15.3.4授权培训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教学效果评价,形成纪要,报至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
15.4培训费用
15.4.1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培训的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培训费:参加全部培训课程为3000元-5000元/人(每学时约47元-78元)。
15.4.2授权机构的培训费用应在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规定的范围内。如拟超出,需向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报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15.4.3授权机构需要由管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培训师资的,教师的课酬、食宿及差旅费由相关授权机构承担。
15.4.4除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规定的项目收费范围内的培训费、考试费、教材资料费和认证费外,授权机构不得再向培训人员收取其他费用。
16.师资遴选与管理
16.1授权机构应保证承担税务会计师项目课程培训的讲授教师的遴选、备案工作。
16.1.1培训师资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5年以上从事金融、税务教育经历及丰富教学经验和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一般要求副高职以上;
16.1.2培训教师应熟悉资格认证标准和项目教学大纲和指定教材,具备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保证培训质量。
16.2培训师资的备案管理
16.2.1授课教师由授权培训机构推荐并由本人填写《培训师申请登记表》,报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批准后备案。
16.2.2培训师资根据教材,上报授课课件,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颁发教师的聘用证书并在项目网站公布。
17.考务管理
17.1考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7.1.1公正性原则
税务会计师考试是对参加考试人员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客观评价。为保证考试结果的公正性,体现其有效性和权威性,税务会计师项目实施统一的考试标准和规定。
17.1.2程序化原则
税务会计师考试,从申报、组织实施到考试完成,是一个互为衔接的有机整体,必须遵循一套完整、标准的程序。
17.1.3保密性原则
在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考试实施过程中,对所有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公正性的因素,均实行保密原则;试题、评分标准、考试结果等在未公布之前,均属保密范围。
17.1.4相互制约原则
税务会计师考试,严格实施培训、考试、认证三个环节独立运作、相互制约的机制。
由授权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和社会专业培训机构,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对税务会计师项目的授权和要求,组织考试前培训;
由税务会计师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建立考试题库,审核每次考试题目和试卷的编制,并对考试人员的论文进行评审;
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进行认证备案;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发证书,确保专业资格认证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17.2考试时间
17.2.1全年定期考试,每年考试两次,考试时间为6月、11月;具体日期每年1月在项目网站上公布;
17.2.2在全国统考下发考试通知前1个月,由授权培训机构上报考生名单,一但确认,不可更改;
17.2.3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日期后提出取消当次考试或未到场考试的,一律按照缺考处理且所交考试费不予退还。没有通过考试的考生,交纳补考费后参加下一次的考试;
18.考试公告
18.1颁布税务会计师项目考试公告,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8.1.1报名和组织考试的具体工作时间;
18.1.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18.1.3收费标准;
18.1.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8.2税务会计师项目考试具体日期,每年1月在项目网站颁布考试公告;加考公告,在考试前在项目网站发布.
19.报名管理程序
19.1 考生申报
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认证,实行考生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时须填写《税务会计师报名申请表》,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岗位证明,交纳6张2寸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和4张1寸同版蓝底照片(照片背面写清申请人姓名)。
《税务会计师报名申请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19.2 资格审查
申报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的人员,需具备规定的申报条件。
在受理报名者时,各授权机构须对考生所提交证件、学历、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考生所提供的专业工作经历进行审查。所有考生资料于考试前20天,上报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进行复审后,方可确认考试资格。
19.3 准考证
19.3.1《税务会计师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认证的必备证件,也是授权机构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须知的有效凭证。《税务会计师准考证》上贴考生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加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印章,注明准考证号、考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19.3.2准考证编号为12位,1-6位为所在地区与授权机构代码,7-12位为参加考试人员序号。
20.考场设置与管理
20.1考场选用标准为30-50人普通标准教室,按单行、单桌安排考生座位,行距、桌距保持80厘米以上间距。考场须张贴座次表和考生桌号;
20.2授权机构应将《税务会计师考场规则》张贴于考场。对违反者要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20.3每个考场有一名主考官和一名监考员。主考官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派出人员担任,监考员由授权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
20.4主/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30分钟到岗,检查考场设备的配备情况和性能,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0.5监考员应在开考前15分钟从主考官处领取试卷,检查试卷的包装及封口,在《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考试试卷袋》上填写试卷移交时间和签名。
20.6监考人员要严格按照考场纪律认真监考,并将缺考和违纪等情况如实填入《税务会计师考场情况记录表》;
20.7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须当场封装试卷,不得遗失或损坏,并与《税务会计师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予主考官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21.试卷的传送和管理
21.1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于考前5个工作日完成对各地参加考试人数和考场数的统计;
21.2考试试卷由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统一管理、分装、分发。派往各考场的主考官在领取试卷之前与资格认证部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
21.3由于主考人员的特殊任务身份,其食宿由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且在考试期间,不得同与考试相关的人员进行督考工作以外的接触;
21.4考卷运送和考试结束后,要做到人不离卷,切实做到保密安全。交接试卷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21.5考试期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设专人值班和专用电话,以解决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22.成绩与认证
22.1税务会计师考试采用集中阅卷,阅卷工作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登录工作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
22.2阅卷和论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向授权机构发出考生成绩通知。
22.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将依据考生考试结果进行逐一认证。
附件二:
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招生简章
2003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重在社会和出资人认可”、“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0年6月6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颁布实施,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税法和相关法规不断改革完善。面对愈来愈复杂的现代税收法规和企业管理愈来愈高的要求,税务会计师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为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
税务会计师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的全方位进行核算和监督,以及承办税务统筹管理、税务检查、纳税筹划等一系列与税务相关的财税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和具有涉税资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经济类相关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一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三年;
3、大专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四年。
二、培训课程
共学习90课时,其中面授64课时,《税法解析》自学26课时。
考试模块 | 税务会计师(ctac) |
专 业 知 识 考 试 | 税务会计 集中培训 16 课时 |
纳税筹划 集中培训 16 课时 | |
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集中培训 16 课时 | |
企业税务管理 集中培训 16 课时 | |
税法解析 | |
综合考评 | 专业论文 |
三、考试方式、时间
1、专业知识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专业综合论文采取开卷方式实施。
2、统一考试时间于每年1月份在中国税务会计师网站(www.chinactac.crg)上发布。
四、论文评估
税务会计师职业能力综合评估。由税务会计师专家评审组对应试者职业经历、论文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估的结果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审核认定。
五、证书
考试总分在12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署颁发《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税务会计师岗位能力证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开展涉税综合服务和认证业务的批复》(国税注字【2003】20号)的文件精神,学员可自愿向中国税务认证网申请,颁发《涉税资格认证》。
六、收费标准
1、培训费3000元/人-5000元/人
2、考试费、注册费、教材费共1980元
七、培训报名
1、由授权培训机构确定报名与培训时间。
2、报名携带资料: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3份,蓝底同版照片1寸、2寸各6张,从事工作职务和经历证明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复印件。
3、报名地点:全国各授权机构
八、考试报名
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另行通知。
九、项目信息
项目相关信息将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acfo.com)和中国税务会计师网站(www.chinactac.org)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