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2012年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16号)
正定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市区2012年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石家庄市市区2012年土地储备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省会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建设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加快打造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为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依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石家庄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市政府令第16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09〕3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2011年土地储备计划等三个计划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8号)等文件。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计划、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创新机制、优化程序、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土地收储工作。按照“应收尽收,未收先控”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居住环境改善等工作,加大土地收购和征收储备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完成2012年土地储备任务目标。
三、具体任务
(一)全年收储任务共计23678亩,具体任务如下:
1.市地产集团(土地储备中心)计划收储企事业单位1988亩;
2.市国土局农用地转用、征收6484亩;
3.市内辖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收储3265亩;
4.市内辖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计划收储282亩;
5.正定新区管委会计划收储3395亩;
6.正定县国土局计划收储445亩;
7.市环城水系开发公司计划收储1495亩;
8.市城投集团新客站项目计划收储1402亩;
9.市发投公司铁路入地项目计划收储765亩。
10.高新区管委会计划收储4157亩。
(二)《2011-2013年石家庄市市区旧城及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计划》增补旧城改造项目34个,涉及土地收储面积2206亩。
(三)各部门提报拟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11222亩新征地,待市政府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后,按程序转征报批,对年内批回的新征地纳入下年度储备计划。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上述计划的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收储任务。市效能中心对各责任单位(部门)收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办。
(二)执行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机制。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在年中调整计划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上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三)落实土地储备资金。土地收储资金原则上由各收储责任单位(部门)自行筹措,通过银行贷款或利用信托理财产品、发行债券等方式自行解决收储资金。市财政部门、金融办积极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四)城市规划与土地储备密切结合。市规划部门按照“规划先行,未收先控”的原则,对列入计划的收储项目,出具规划红线图和规划要点,保证实现“规划-收储-出让”的良性运作体系。
(五)对拟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政府储备地(含村预留发展用地),市国土部门落实专项用地指标。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石家庄市区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政府储备地及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按照全部征收一次性预留、逐步征收分批预留的原则实施,政府储备地统征时,在核定的预留发展安置用地范围内,预留发展安置用地比例不高于统征地面积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