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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编辑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市函[2012]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编辑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汪洋书记在全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树立包容发展的理念,注重岭南文化的传承,特别强调要做好广东岭南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在保护中开发。为认真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的讲话精神,挖掘、整理我省岭南近现代建筑史料,传承和弘扬岭南近现代建筑文化,保护岭南近现代建筑,我厅将组织开展“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的编辑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厅拟成立“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编辑委员会,由厅领导和各市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园林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工作联系人,认真调查、摸清辖区内岭南近现代建筑的有关情况,可向社会发起征集倡议,营造舆论氛围,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提供素材,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可视其价值给予提供者适当奖励。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17日前填写好《“岭南近现代建筑”编辑工作联系表》(详见附件1)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

二、编辑整理范围

现存的1840年鸦片战争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建成的岭南近现代建筑的相关素材,包括商业、办公、居住、宗教、宗祠、官署、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桥梁等各类房屋建筑、构筑物、街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资料。

三、篇章内容安排

“岭南近现代建筑”资料册拟以地区为单位划分篇章,各篇章内容主要由各地负责收集、整理和编辑成册。各篇章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市岭南近现代建筑概况

包括全市岭南近现代建筑的分布、建筑形式、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历史地位、现状分析等内容。

编辑有全市岭南近现代建筑分布图和不少于5张有代表性的岭南近现代建筑照片。

(二) 岭南近现代建筑实例

每个岭南近现代建筑实例作为一个分章节,内容包括建筑名称、坐落地点、建筑类型、建筑坐标(x/y)、建筑年份、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层数、建筑主要特征及风格(50-200字)、历史地位(意义)、保护现状(残旧程度)、周边建设协调情况。

每个建筑实例编辑有不少于5张能反映该建筑特色的照片(包括坐落位置照片、局部大样照片等),以及尽量整理编辑与该岭南近现代建筑相关的典故、传统节庆、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资料。

四、统筹安排,分工协调

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当地岭南近现代建筑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各地建设、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部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汇总、编纂和出版。

五、资料报送时间

(一)2012年4月16日前,各市规划部门将当地的“岭南近现代建筑”的初稿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初稿内容包括:各地摸查的岭南近现代建筑实例的清单(详见附件2)、各建筑实例的简介(50-200字)、各建筑实例不少于5张电子格式照片。

(二)2012年6月30日前,各市规划部门将拟独立成册的“岭南近现代建筑”编辑材料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古荣清、何志坚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813房

邮编:510031

电话:(020)83133513、83133632

传真:(020)83302269

电子邮箱:jzscjg@gdcic.net

附:1.“岭南近现代建筑”编辑工作联系表

2.建筑实例的清单表(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岭南近现代建筑”编辑工作联系表

填报单位:
 

姓名

职务

手机

分管领导

   

工作部门负责人

   

联络员

   
    

注:请于2012年2月17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传真:020-83302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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