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与2011年度典当年审工作的公告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厅将于3月初开展201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为保证年审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家会计事务所对全省典当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事务所应具备条件:
(一)注册地址在四川境内;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人;
(三)熟悉典当法规和相关行业年报审计工作要求;
(四)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遵守委托单位规定。
二、提交材料
(一)会计事务所简介
(二)营业执照
(三)注册会计师资质复印件
三、提交时间、地点
2012年2月13日--2月20日17:00前;
地点:四川省商务厅市建处501房。
四、对入围事务所我厅将在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公示,对未入围事务所其所提供材料将不退回。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