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自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统计定报起,在本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和开发区管理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资质以内建筑企业(简称“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制度。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12号)精神,为依法组织开展企业一套表工作,进一步明确统计机构和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基层统计行为,保障企业一套表改革顺利实施。现将《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和合肥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一套表改革监督服务电话予以公告。
望各调查单位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并接受所在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服务。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你单位多年来一直按《统计法》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国家所需的统计数据,为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做出了贡献。为了进一步促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提高统计工作综合效能、减轻基层统计填报负担和提高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决定自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和联网直报制度。你单位作为法定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应通过联网直报的方式向国家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数据,真诚希望你单位给予理解、配合和支持。
为推动企业一套表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如下,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了解掌握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
二、依法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满足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工作要求。
三、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原始记录、会计资料等填报依据。
四、请按照省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和事先分配的用户名、口令登录专门的联网直报系统,了解和获取企业一套表相关的统计报表和填报要求,如实、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并打印留存统计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你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泄露企业统计资料和其他在统计调查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是保证政府统计调查顺利开展的关键。衷心感谢你单位对国家统计工作的大力支持。祝你单位在新的一年取得新业绩!
附件2:
电话 | 地址 | |
市统计局 | 3538946 | 合肥市政务新区大楼b座4楼 |
高新区 | 5869514 | 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创新大厦319室 |
经开区 | 3679094 | 经开区翡翠路398号 |
新站区 | 4227595 | 新站区新胜利路88号 |
巢湖经开区 | 2363129 | 巢湖经济开发区金巢大道一号 |
长丰县 | 6676445 | 长丰县长丰路85号 |
肥东县 | 7700910 | 肥东县人民路15号 |
肥西县 | 8852850 | 肥西县政府大楼一楼 |
庐江县 | 7334702 |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
巢湖市 | 2322481 | 巢湖市姥山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 |
瑶海区 | 4496598 | 瑶海区明光路1号区政府7楼713号 |
庐阳区 | 5699791 | 庐阳区濉溪路295号 |
蜀山区 | 5121590 | 蜀山区梅山路107号三楼发统局 |
包河区 | 3357238 |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