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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字号】 粤经信装备[2012]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装备〔2012〕67号)


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船舶生产企业,省船舶工业协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船舶工业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2012〕1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按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执行。各企业对选用的行业分类代码作相应调整,并注意和上报统计局的行业分类代码保持一致。

二、各市船舶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市船舶工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督促企业按时按质上报。省船舶工业协会要做好船舶统计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继续加强行业运行分析。

三、有关上报船舶统计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和督促检查,克服上报过程中存在的上报不准时、报表选择不准确、数据采集不全面、报表填报缺项、漏项等问题,并努力保持统计队伍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对我省列入全国船舶统计系统企业进行优化调整。适当增加符合要求的企业列入系统,对暂不具备上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优化删除。各市对辖区内进入系统企业如有调整,请于2月20日前将企业名单、组织机构代码和联系人电话发至省船舶工业协会。

五、对船舶统计系统的管理节点进行优化调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我委将对长期没有对本节点进行管理和累总上报的市(区、县)节点进行调整删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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